Re: [课业] 刑法/不作为帮助犯的问题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5-09-17 19:04:41
※ 引述《longreen (古力菲斯)》之铭言:
: 以上三例,我们就用所谓的roxin的“义务犯原则正犯论”来看,也就是“只要有保证人
: 义务(刑法上的强制作为义务),若还不作为那就该评价成正犯”,以上三例,则甲构成2
: 个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共同正犯?乙构成故意杀人不作为共同正犯?丙也是杀人罪伤害罪
: 的不作为共同正犯?试问各位,如果你是法官,你判得下去?如果你是考生,你敢写下这种结论?如果你是当
: 事人,你可以接受这种判决?
其实在实务上遇到这种情形
10个法官里面会有11个用业务过失致死罪来处理......
论理过程很简单
杀人罪要有故意,实务上遇到不作为犯很难证明有故意
但是如果套入过失(应注意而不注意)很容易成立
再加上致死行为就可以带入业务过失致死罪
业务过失致死罪似乎可以规避掉不作为犯判的反而要比作为犯更重的诡异情形
但是还是逃不了为什么可以因为违反行政法甚至民法的义务处以刑罚的问题
举个例子来讲
之前有对夫妻做生意失败,想要东山再起结果厂商不还钱,逼得夫妻两人双双自杀
犯罪支配理论来讲
1.欠钱厂商有没有制造法不允许的风险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09-17 19:57:00
小弟程度不好...法所不容许的风险那边 我怎么看怎么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9-17 20:00:00
你说的是客观归责理论吧,在过失犯的领域压倒性的多数说是采单一正犯论(正共犯不区分),自然没有犯罪支配论(正共犯区分说的霸主)出场的余地。另外,也不能怪r教授喇,法律人那个不爱战,战斗的法律人呐(烟)
作者: k701 (AKG)   2015-09-17 21:55:00
欠钱不还跟法不容许的风险有差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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