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SOP流程图的法律位阶是什么?
究竟是单纯的行政作业程序还是行政规则?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条行政规则是规范内部运作的一般、抽象规定
下达即可对内拘束属官或下级机关
问题:行政规则的制定是否以行政机关为必要?
或公法组织的公营造物(EX公立医院)亦可制定行政规则?
以下是我的理解:
透过行政机关的函释所制定的要点应为行政规则
(EX透过行政院OO会OO局的函释所定的订定医院作业要点)
因为我认为公法组织均可制定行政规则
承上述,再遵从该要点所订(或自行订定)的内部单位SOP
即非行政规则,应为单纯行政作业程序
(EX透过医院作业要点及行政院函释所订的科部SOP)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误?烦请高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