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vorynut (ivorynut)
2015-09-02 23:12:37一、说明
1.法制民诉第二题太糟糕了:
①“穷尽原则”是不存在的知识,不但我国没有
这个用语,德、日、美、韩主要教科书也没提
到这个名词,甚至姜世明所引用的那本德国著
作也没主张“穷尽原则”是民诉法的一项原则。
②与政大研究所考题相同,其用语言游戏来掩饰
其之相同,事后应考人抗议又予以狡辩,令人
不齿。
2.考选不纠正此一错误,就试题疑义之申请为
否决之处分,应提起诉愿,以便:
①确认特定个人杜撰的、非存在之公认知识是否
可以作为国家考试试题、如此是否公平。
②考选部作成“以与三年内各种考试之试题相同
或雷同”之试题为国家考试试题之处分是否为
不当之处分,而应撤销。
二、共同诉愿人之征求
1.凡有就该题申请试题疑义的同学都可以参加
共同诉愿喔。尤其希望有:
①预见自己可能及格或差一点点就及格的人参加。
②曾就与政大试题相同申请疑义的人参加。
2.共同诉愿的好处有:
①没空的人可以选定我为诉愿当事人。
②节省劳力:共同诉愿人间为劳力之分担。
③节省时间:不服榜示结果、不服诉愿决定,可
即提起行政诉讼。
④节省费用:原则上诉愿是免费的,但如果有必
要申请自费鉴定时,我会想办法。
⑤有机会试试看言词辩论。
⑥打击姜派,助邱老师完成霸业。
3.请在本周日(9/6)前与我联络(站内信)。
三、讨论
关于与政大试题相同部分,要怎么救济,着实
想了很久。想到一个方法,不知道可不可以?
①以相同试题为命题,违反行政规则(命题规则、
国考命题注意事项)而为不当之行政处分。
②应考人得就此不当之命题处分提起诉愿。
但这样已逾诉愿期间(考试结束后起算),要申
请回复原状的话要用什么理由?我想到的是:应考
人就非关试题实质内容部分申请试题疑义,依国家
考试试题疑义处理办法,试务机关应“迳行复知”
,然迟至8月底方复知,故应考人有不可归责于己
之事由。是很牵强。
[增补]
未申请试题疑义,但有参加考试的同学,可以
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参加诉愿”(诉愿28)。这样
你也可以提出陈述,将来要打行政诉讼这次的诉愿
决定也可以利用。一样站内信联络我喔。
※如果有利之诉愿决定后于榜示作成,担心考选部
只就有参加诉愿之人为重新评阅、增额录取,所
以会建议都参加喔。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5-09-02 23:33:00噗 我还以为是讨论行政法的考点 结果是没唸书的出来靠腰还是那句话 不爽不要考 有种学杨智杰看破 不要边考边靠腰跟鲁蛇一样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9-03 00:08:00打击姜派成功后,他的书就不必看了~~姜出一堆书,是打算当大法官吗?
作者:
tooda (帅卷毛)
2015-09-03 00:24:00不知邱派以前怎搞的历史 但现今这种作法就是令人不齿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9-03 00:30:00穷尽原则也没很难理解吧...类似相通的概念 尚有数学里的穷举法 智财法里的耗尽原则背后上位深层概念则是 有限 and 无限但可数举一反三 触类旁通ps.前揭智财法乃指商标法 在此叙明颜色耗尽理论
重点不是举一反三...重点是部分人会得利,公平的问题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5-09-03 03:58:00.
作者: jack621111 (PureBoy) 2015-09-03 08:24:00
觉得好猛,强者!!!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5-09-03 08:57:00对啊 你觉得整本念完的人考得赢只念几题“”会考””的题目的人吗 不管哪派 不公平是事实摆明就是暗器伤人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9-03 14:18:00
完全不知道二楼在激动什么XD我觉得重点不是打击姜派,是不应在国考中出这种独厚某些门派或校系的考题,特别是贵为法学发展推手的学者,利用国家考试推广自己学说及书籍,实在丢脸说不爽不要考的就像小朋友吵架一样,一点建设性也没有,被你考上了到时候也跟人民说不爽就不要来找公务员办事一样的歪理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5-09-03 15:06:003楼也是很…
诉愿是每个人的权利,有的人就是小孩子~不要跟他们计较
有些强者一定要出言酸一下以显其超然强大,隐性酸更强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9-03 20:25:00嘘的一定是政大的对于自己受益这点 完全忽略不管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