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乔律师民诉 回避问题

楼主: shipl79 (榕)   2015-08-21 17:08:12
浅见以为,若将79、2nd决议之下列文字“参与原确定判决之法官...
对于...发回更审再行上诉之事件,均不在上开解释限制之列”套用在
2-35上方图示,似无不合之处。
详之,图示中该案系于上级审判决确定(即上级审“左方之甲”所判决)。
该上级审确定判决经提起再审之诉,由丙等审理,准予再审并“发回”下级审
更审;嗣该下级审之更审判决经上诉由上级审“右方之甲”审理。
依决议上开文字,“右方之甲”无须回避(不在上开解释限制之列)。
尚祈各方先进指正~m^^m~
(好久没唸书了,真对不起学长)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1 18:18:00
恩 你的意见其实算是我的第二问 我也同意见 不用回避决议内文之"发回更审再上诉" 当然可以包括2-35的情况,但更基本的流程形式应该是2-34上图? 典型 单纯 "发回更审"再上诉
楼主: shipl79 (榕)   2015-08-21 21:03:00
不是乔律师的书有误,就好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1 21:06:00
勘误表既然都出了 应该是不会有太明显重大错误啦不过之前光上册更正勘误就花了快一个多小时...是满累的
作者: LukeTD (本人印象派)   2015-08-21 22:13:00
上册其实还有很多都没更正到...已经懒的说了
楼主: shipl79 (榕)   2015-08-21 22:24:00
应该是出版社的问题,很多错漏在高点旧版并没有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1 22:33:00
是喔 L大有哪个错误是比较重大的吗?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08-21 23:07:00
网络上有人说在高点时代,乔的书就很多错漏,但问题是读享接手承继,文责就是在他身上。读享一直想创造好书给考生,撇开书写的好不好,单就校正这部份,读享该是多增人手,或是减缓出书种类与速度。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5-08-21 23:17:00
没看过读享版本,但觉得高点没有很严重的错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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