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法代理行为无因性

楼主: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5-08-16 14:13:35
※ 引述《jack12872 (炎炼凡尔斯)》之铭言:
: ※ 引述《oasisjung (火鸡安安)》之铭言:
: 而这一题的代理权授予“包含”在契约中,故仅终止委任契约即同时撤回代理权
: 另外,比较经典的代理行为有因性/无因性的争议是这样:
: 甲18岁,瞒着父母至乙电器行打工,业绩优良,一周后甲父发现甲在乙电器行打工
: 不承认甲乙间雇佣契约,问:甲乙间法律关系如何?
: 因为甲已经代理乙销售电器,但产生代理权的原因行为(雇佣契约)不被承认而无效
: 故原因行为有瑕疵,必须讨论甲代理销售出的电器是否为有权代理
: 第一次回文,若有见解不周之处,望各位先进指教
看到这个有点疑问
因为我只能以法学大意的角度来看
有一个考古选择题跟这个差不多
甲雇用年仅 15 岁之乙为店员,并授予代理权,乙之法定代理人丙拒绝承认,则下列叙述
何者正确? (102年 - 交通事业邮政、港务、公路人员升资考试)
(A)甲、乙间之雇佣契约不生效力
(B)乙代理甲与客户所订之契约无效
(C)甲授予乙代理权之行为无效
(D)乙代理甲与客户所订之契约效力未定
ANS:(A)
依据民法79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代允许所签契约为效力未定
题目上乙之法定代理人丙拒绝承认 故甲、乙间之雇佣契约不生效力
而依据民法104条代理人可以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另外代理权之授予属于单独行为 单方意思表示即生授权效力
其与雇佣等基本法律关系分离 无须代理人承认
仅凭授权行为即可主张法律行为对本人生效
不过选择题都是考通说 我想就是代理行为是单独行为说吧
不知道申论题又是怎样的思考方式呢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5-08-16 18:18:00
我是会代理行为有因说 无因说两说并呈写出理由,申论好处就是可以写的[啊其实都可以啦~只是某说是通说]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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