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y22 (R.H.)
2015-08-11 16:44:43前几日柯P去巡查抽水站时发现巡查人员(疑似)巡查不确实
一次将该分次巡逻签名的偷懒仅用一次巡逻将记录补齐
所以想跟各位先进讨论一下
有关巡察簿这块有无伪造文书等刑法上之问题
1.如果某A原应巡查3次并签名,
而仅巡逻一次并补齐3次签名
则该行为是否有伪造公文书、背信、登载不实或甚而有诈欺等?
偷懒是否也算不法利益?
2.某A原应于上午巡逻、
因仗势自身较为资深而令菜鸟B巡逻并代其签名
则B是否有伪造公文书、登载不实?
另于巡查簿上通常会要求标记时间
如果乱掰时间是否对于成罪与否有所影响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