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巡查簿之伪造文书

楼主: Roy22 (R.H.)   2015-08-11 16:44:43
前几日柯P去巡查抽水站时发现巡查人员(疑似)巡查不确实
一次将该分次巡逻签名的偷懒仅用一次巡逻将记录补齐
所以想跟各位先进讨论一下
有关巡察簿这块有无伪造文书等刑法上之问题
1.如果某A原应巡查3次并签名,
而仅巡逻一次并补齐3次签名
则该行为是否有伪造公文书、背信、登载不实或甚而有诈欺等?
偷懒是否也算不法利益?
2.某A原应于上午巡逻、
因仗势自身较为资深而令菜鸟B巡逻并代其签名
则B是否有伪造公文书、登载不实?
另于巡查簿上通常会要求标记时间
如果乱掰时间是否对于成罪与否有所影响之可能?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8-11 16:56:00
有权登载之人应该非伪造公文书 背信罪具有补充性诈欺要使人交付财产 所以1可能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吧
作者: careone (晴朗的天空)   2015-08-11 17:40:00
339二项不是诈欺得利吗?意图使自己或他人个人觉得单纯讨论可能成立,但刑法具谦抑性,应会先适用内部惩处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5-08-11 20:34:00
感谢s 大,非常简单明了
作者: careone (晴朗的天空)   2015-08-12 20:34:00
原来我法条背的不够熟 真的是指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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