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104年司律一试有疑问的题目

楼主: capitalofz   2015-08-11 01:09:15
刑法第19题
考选部答案是 B 甲成立刑法第270条包庇赌博罪
但本题应当没有正确答案
理由: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53号刑事判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公务员包庇赌博罪,以公务员包庇他人犯刑法第二十一章各条之赌博
罪为构成要件。所谓“包庇”即包容庇护,系指公务员予犯赌博罪者以相当之保护,而排
除外来之阻力,使该行为人顺利遂行其犯罪行为,而不易发觉者而言,自以有积极的包庇
行为为必要,与单纯纵容或不予取缔之消极行为有别。
大家准备好多两分了吗??
作者: mese52007 (Hey yo)   2015-08-11 01:19:00
当初我写独享的题目,也是写到这个。 还很庆幸自己有读到...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1 01:26:00
这个见解应该已经很久了,很不懂为何是B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8-11 01:27:00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305号判例:惩治走私条例第八条所谓包庇走私,系指对于走私犯罪加以相当保护,以排除其外来之阻力者而言,与同条例第七条仅明知为走私物品而放行或为之销售或藏匿之情形有别。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5-08-11 01:31:00
老实说,我觉得这两种情况其实很像。
作者: gottosing (Nitzen)   2015-08-11 01:45:00
这题为什么不是a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15-08-11 01:54:00
我也写a 266的要件是公共场所或公众得自由进出的场所题示的地下赌场应该不是谁想进去就可以进去的吧XD
作者: alisonder (艾利恩)   2015-08-11 02:11:00
当初也是看到这见解...B选不下去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5-08-11 02:38:00
嗯嗯,我也是写读享的题目有看到这个实务见解,最后就选了a ,理由也是因为b 率先删掉了,支持大大申请疑义
作者: hope0955 (约翰蓝侬)   2015-08-11 02:42:00
个人认为B是相对正确的答案,其他三个选项不可能...
作者: sc321 (sc321)   2015-08-11 02:47:00
不能键盘支持 许政大说申请疑义要一人一信灌爆考选部
作者: gottosing (Nitzen)   2015-08-11 03:38:00
他是开赌场的,应该是成立268,为什么也会有266? 题目没说他也有赌博呀
作者: tichia (睡不着)   2015-08-11 04:14:00
难说喔 搞不好有判例是大家不知道的 ㄏㄏ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5-08-11 04:48:00
一人一信?可以让补习班老师去搞就好了吗?然后,刚刚登入申请,我的可以申请耶,板大可以再试试看已寄信给考选部,希望大家一起来,如果需要申请书里面的理由,可以私信我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11 06:16:00
ㄧ开始就先删B xddd
作者: j1o2s3e4p5h6 (刚好路过)   2015-08-11 08:14:00
好奇为什么不是A+1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5-08-11 08:56:00
偷渡问一下 刑法第1题 为何B选项正确?应该是准中止,怎么会是中止呢?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5-08-11 09:46:00
同楼上的疑问,在ab挣扎好久,结果选a还是挂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5-08-11 09:59:00
我也是选A 哈哈 第一题就卡住 超囧的 A选项我认为是对的啊 不适用中止 适用准中止啊 还是这个“中止规定”泛指27条1.2项? 第一题就玩文字游戏...真是...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00:00
不知道怎么这么多人问第一题,事实上就是准中止就是个暱称,条文上有的文字就只有第一项的“中止”跟第二项的“前项…亦适用之”,所以用中止是对的
作者: carefree522 (carefree_dream)   2015-08-11 10:01:00
同意k大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03:00
简言之该条是第二项准用一项,所以就是中止犯,学说上因为准用的关系帮他取暱称为准中止,但事实就是条文并没有出现准中止的字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5-08-11 10:07:00
谢谢K大,其实这题错是可以接受啦,因为法条的确有讲“适用”~^^"选择题就是这样,有时候会被文字卡住不过,附带推一下更前面的文...真的建议大家自己分数自己救,有质疑的就勇敢提释疑不要只靠补习班老师。我今年有唸李俊德老师的两本选择历题解析,里面很满多题老师有写到其实官方答案是错的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11:00
不会啦,顺手回而已~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5-08-11 10:12:00
但没有人提释疑,分数就这样流掉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11 10:13:00
差这一题的自己要提啊 不差这一题的不用浪费时间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5-08-11 10:15:00
是啊!边缘的或是怕挤不进司法官二试区的,要用力争啊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18:00
至于本文的问题我个人是写对的,唸书也有看到这个实务见解,我个人意见是用删去法觉得是B,关于有人提出的A,C选项,题干中经营地下赌场在文字上应该是指“提供场所”跟“做庄”两个行为,所以AC不能选,至于B比较麻烦,我以前大学上颗时有个老师很坚持必定成立所谓“实务见解”的只有最高院决议跟判例,如果是判决,则要视情形,所以相对来说只能割爱B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5-08-11 10:23:00
跟k大见解一样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1 10:25:00
但是个人见解是有错的要释疑,我刚刚看了一下司法院网站,虽然没有判例但大多数判决是跟此判决同,所以应送分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8-11 11:53:00
地下赌场的意思应该不是在地下非公开,他指的应该是非法赌场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5-08-11 12:16:00
赌场目前没有合法的啊XD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5-08-11 12:28:00
台彩投注站啊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5-08-11 12:31:00
那个我们不会称作赌场吧XD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15-08-11 13:47:00
笑了XD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张Monster)   2015-08-11 18:37:00
同一楼QQ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5-08-11 20:26:00
我是直接用判决耶,然后佐证资料那边就照判决书的资料填(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啊!)感谢k 大,但愿如你所言,能够送分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8-12 08:23:00
佐证资料实务判决ok吧,只是会不会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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