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来源:103年司法特考五等 考前抢分题库【法学大意】许靖编著
题目:第三回民法第302题
甲男乙女为夫妻,有一子丙。丙已成年,未婚无子。甲之母丁尚生存。
若甲、丙同时死亡,则关于丙之遗产继承,下列叙述何者为正确?
(A)乙单独继承
(B)甲、乙共同继承
(C)丁单独继承
(D)乙、丁共同继承
解答:(D)
自己想法:答案应该是A
理由:1.丙无配偶,依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母亲乙先于祖母丁,乙健在丁就没份
2.因同时死亡,甲不能继承丙,丁应该只能继承甲的遗产(与乙平分)
3.尊亲属也不可能代位继承,卑亲属才有
请问答案为什么是D?感谢各位
这题应该是考古题 题目应该是要问甲死亡才对 某本民法答案有写到这题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5-08-02 12:22:00我觉得这题有瑕疵啦...
刚才看错题目,回了篇错误的回答,真不好意思...如果是丙的遗产,那答案似乎应该是A,该不会书的解答是解甲的遗产?
同时死亡就没有继承问题,所以甲的遗产为配偶及甲之母亲继承??
作者:
b9910 (b9910)
2015-08-02 14:01:00依人情义理推断, 我会选D 不然甲母情何以堪...
作者:
colapig (colapig)
2015-08-02 14:31:00问丙的遗产,我会选A。D应该是说甲的遗产吧@@
作者:
helenhe (helen)
2015-08-02 14:36:00是D啊 民法1143 除配偶为当然继承人外按下列顺序继承 直卑->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故父母仍有继承权 共同继承没错 仅是应继分有不同等等我看错以为在问甲 不过如果是问丙之遗产 则丁是祖父母仍有继承权
作者: lucifertn 2015-08-02 14:46:00
不要怀疑题目会出错。
作者: Lidmoon (冰岛の猫) 2015-08-02 14:47:00
乙(母)继承后,后顺位的丁(祖母)没得继承了吧?!
作者:
mio2561 (Yarmi)
2015-08-02 14:48:00he大...有继承权但仍有顺位好吗
作者: Lidmoon (冰岛の猫) 2015-08-02 14:49:00
1138的顺位,有前顺位继承人后,后面的顺位就没得继承了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5-08-02 15:36:00
答案肯定是A
这题是99年地特四等考题,查询考选部公布的答案,仍旧给D的答案,不知当年是没有人释疑,还是释疑后考选部一样认定是D。
作者: lucifertn 2015-08-02 19:48:00
再看了一次,答案是D没错,题目在带你绕圈圈。
作者:
p101422 (哇!)
2015-08-02 22:13:00不可能是D吧,母亲是第二顺位,祖母是第四顺位,怎可能共同继承?
刚在阿摩看到这题的笔战,见解不同的问题,现应作A解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8-03 13:05:00丙之遗产继承 配偶:无 子女:无 母:有 兄弟姊妹:无祖母:有 乙=母 丁=祖母 答案是D没错 好可怕的题目
作者:
p101422 (哇!)
2015-08-03 16:20:00观念清楚一点,可以选第二顺位母亲,第四顺位的祖母就无法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