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法制民诉(第二次去函)

楼主: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5-08-02 00:05:09
关于这次高考泄题的问题,因为我前两次PO文,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回应,我想这表示这个
议题是受到关心的,所以短期内我还是会不定期地针对这个议题发文或分享资讯,如果慢
慢地热度消退了,或者有版友或是版主觉得不妥,再请来信告知,我便会中止之。
今天稍早,我再度寄了一次意见信去考选部信箱,信件内容我贴在本文后段,这里先对这
几天一些版友的意见,简单做个回应:
首先,关于“回信的小科员本来就没有权限,要跑程序,不要为难他们”…看到这样的意
见时,我心里有些许震撼,因为我真的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在此我也要感谢那些提供了我
另一思考面向的版友们。而在我更深入更广泛地思考过后,我仍决定继续做下去。我想我
不是个镁铜锂锌的人,只是刚好我铜锂锌的方向在别处,我一想到那些只是因为这种不正
手段,差了一两分零点几分而落榜,几年辛劳付之一炬的人(很多人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
知道),然后另外一群人莫名其妙地成了“善意的不当得利受领人”,而隐藏在背后那个
玩弄手段的恶质者还逍遥自在,暗自窃喜…我就无法平抑心中愤恨。我知道这不是那些第
一线的基层公务员造成的,我也无意针对他们,但是一方面我想他们既然在那个位置上,
面对这些事情本也是他们的责任;另一方面,就像先前有版友回应过的,重点是我们能找
到背后的大头吗?如果可以我根本不需要也不想跟那些没有权限的人谈,就是因为没办法
,我只能用这种方式不断刺激,看能不能逼到躲在后面的大头们出来。还有,不管怎么说
,再小的科员,总还是个“员”,我什么都不是,只是民而已,要求一个受着不正待遇的
无权力者发声陈抗的同时,还要多方体谅掌权又受体制保护的对方,我想这或许有些本末
倒置了。
另外也有一些意见是说“等你当上了你也会这样”…说实在的,我真的不敢说我考上之后
是不是也会变成这样,好听话人人都会说,但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的人也是比比皆是。不
过无论如何,至少一个还没考上前是满腔热血、嫉恶如仇的人,总比还没进去就已经是一
身酱缸习气的人好多了吧,前者我们还稍微能期待一下他可以秉持初衷,至于后者呢,还
没上就那个样子了,一旦上了岂不变本加厉?
最后,对于觉得我在“找碴”的人,我只能说,抱歉让你感到困扰了。
喔对了,还有一个讯息我觉得很重要也很有趣,有必要告诉大家,有位版友站内信给我说
,他也以书面(不是网站喔)方式寄意见信到考选部去,结果得到的回函内容跟考选部用
电邮回我的内容…一、模、一、样…根本是复制贴上的。听到这样的事不知道大家感觉如
何?
以下是我本次去信内文,预计下周二、三应可收到回信,届时我会视回函内容再做打算...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玛尔祭司)   2015-08-02 00:23:00
所有的法律人都能多点好像你一样的权利救济意识,司法就有救
作者: plsletme38   2015-08-02 00:25:00
(抱一个) ^^
作者: luxm (new)   2015-08-02 00:26:00
爆料给记者??
作者: jack621111 (PureBoy)   2015-08-02 00:45:00
建议找记者,公务员只想肤衍你他们根本懒得看完信敷衍我觉得积极争取值得鼓励
楼主: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5-08-02 01:32:00
其实我不是受害人T.T 我只是路见不平想要踩平而已...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02:23:00
我真的觉得法界很缺你这样的人,大家都只在网络上分享转贴学运的说词,结果当真正有问题的时候,愿意出来帮忙的没多少人,简单来讲,用说的比用做的更多;这次情况一样,真不知什么时候换法律系学生能够像高中生一样勇敢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5-08-02 02:27:00
推N大,不知什么时候换法律系学生能够像高中生一样勇敢有时,那些权势份子们,就是吃定了没人敢怎样,或者是认定了如同蚁民的考生,顶多只敢嘴上嚷嚷,下次考试还不是埋头继续卖命。但很多时候,这些官爷们,只是没有遇到敢跳出来大声坚持的人。原PO真的很令人佩服!
作者: culminate (吓死人的丑女)   2015-08-02 08:46:00
推!坚持到底本来就值得给推
作者: kaka00 (多喝水)   2015-08-02 09:17:00
推你的精神与行动力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8-02 09:44:00
跟高中生一样勇敢是说去占领考试院叫考委出来面对吗 ker ker
作者: Aixtron (爱思强)   2015-08-02 11:05:00
典试委员会才是主角 一直找配角 管辖白学了 先问问自己行政法中管辖如何说的 再看看收到的函 多想想会少走很多路 法律是用的不是背的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08-02 12:19:00
不爽不要考啊 考试是权利不是义务这年头有唸书的被说成不当得利 没唸书得反而大声说被迫害科科 真想知道阁下的公法老师是哪位? 教出这么优良的学生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8-02 13:19:00
楼上脑子还好吗?你会这样一定跟你老师没关XD 这教不出来啊 哈哈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3:45:00
上面嘘的那个是不是奴性太重啊!基本的是非对错都分不清楚还指责别人公法学不好,可笑
作者: lydia1026ni (NINI)   2015-08-02 13:47:00
跪求w大公法老师哪位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3:51:00
再告诉你一句话,“这世界不会被那些作恶多端的人毁灭,而是冷眼旁观、选择保持缄默的人”会对此不爽的人说不定念的书都比你多,懂?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08-02 14:03:00
xd 键盘革命又出来了 有种当面对邱联恭许士宦沈冠伶说嘛人家杨智杰有guts不屑考 出书干醮 反观现在的考生边考边靠夭 XDXDXD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玛尔祭司)   2015-08-02 14:21:00
当面说就当面说啊,是怕受到学院派荼毒的人不敢而已,学法律都忘了权利救济的本质,将来任职也是国家不幸而已!
作者: culminate (吓死人的丑女)   2015-08-02 14:31:00
天啊!我看到什么了?怎会有人连最基本的是非对错都分不清楚爆媒体吧我蛮赞成的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4:52:00
笑话,邱派有本事影响立法,最后变成考试不读邱派的不行;之前就说过了,有本事请某派去影响立法,不是拿暗器来考学生,用小手段这样弄学生比较光荣?简单来说,想让自己成就高一点不是先用自己的能力威吓比自己后辈的人,要强要人家接受,请直接跟邱派杠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2 14:57:00
不是只有立法啊…法条没有的东西邱派也是要你写他的啊…为何ㄧ直说立法…我问号超久的然后影响立法与垄断国考本来常常可以相辅相成啊邱派也不是ㄧ回国就影响立法啊,都从垄断学派开始我居然还浪费时间在这xd反正那题也才五分 我也不会但就送他了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5:10:00
家事法整部不都邱派思想?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2 15:19:00
啊你只考家事喔…强执呢?判决效力呢?还是你上法庭打民事诉讼都跟法官说:本件程序应尊重当事人意思 全盘适用家事事件法?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08-02 15:24:00
谢谢原PO
楼主: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5-08-02 21:45:00
哈不要说谢啦拜托
作者: p1236349 (世事几春秋)   2015-08-02 22:20:00
可惜我没有考这次的法制,不然等收到成绩那一刻,我会去打行政争讼原po加油!!
作者: Osisa (悟人子弟)   2015-08-03 10:00:00
支持你,法律是拿来用的。行政争讼有个大争点在于如何定性,这正好让你练习行政行为的定性描述,期待你能就此更认识管辖跟行政争讼的对象、声明
作者: dog07221992 (涵)   2015-08-03 10:26:00
用正当管道去权利救济,非常肯定原po的作为至于学运空有勇气,而恣意妄为,说真的无法苟同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3 11:03:00
楼上,那恣意妄为的政府你要评断一下吗?把律师市场搞成这样是深思熟虑的成果囉?又在乱讲了,家事法只是举例,放什么全程序用家事法的大绝==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8-03 11:37:00
所以其实就是回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比较实在 X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3 12:43:00
谁用大绝啊…是你自己用家事想cover其他民诉的问题…ㄧ直说他们学说已经立法了,阿就ㄧ堆不是以他们学说立法的法条 还不是得照他们的写…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3 16:13:00
当事人合意可以改变专属管辖这不是邱派的东西吗?邱派本来就是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通通允许,民诉阐明权也是如此扩张,我知道你是姜的学生,但你无法否认不论学校、补习班教民诉通通都要教到邱派的东西,原因是什么?难道真的只是单纯为了出考题刁难学生吗?不是吧,学校也不会因为国考比较爱考什么而教什么,那原因就是他们挑战的都是其他民诉立法、实务人士,拜托如果要有一席之地,叫你的老师这样做好吗?已经立法不代表要一字不漏找他们学说文章显现,只要几乎可以认定有他们精神存在或走向本来就是具有影响力,所以阐明权的扩张跟第三人撤销诉讼都不算邱派的就对了,都是其他实务或立法不知什么时候开通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3 16:44:00
我民诉老师是最高法院的庭长…不是姜…我只去旁听过除了法条、判例有的,以及多数庭ㄧ致见解,他还真的不太会去教邱派的东西我强执老师也是高院的法官,他们书都看吴明轩庭长的书,那种扩张来扩张去的学说,他们都无法操作然后ㄧ大堆的学说 真的就是怕被她们考试砍死而教以诉讼标的理论为例,我去开庭的经验虽不常,还真没印象有人敢不先写好请求权条文项次的不过这吵半天还真不关我的事 反正我那题也不会结果如何也没差多少…
作者: Solony (丁丁 是个人才)   2015-08-03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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