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板上各位先进,这两个题目的解答解说该怎么看才不会觉得矛盾呢?
案例:(100司法官)
检察官起诉被告甲驾车不撞倒乙所驾驶后载丙的机车,致乙受伤,丙则当场死亡,
检察官相验后,因乙并未提出告诉,故仅起诉甲犯过失致死罪嫌。
1.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答:乙未提出告诉,故法院仅判决被告甲过失致死罪,对乙受伤部分不处理,并无
“已受请求之事项未予判决”之违法。
解:(节录问题部分)
未经检察官起诉的他部事实既未经乙提出告诉,自不可能有罪,反推回去,
这部分的事实亦不受起诉效力所及。
2.承上案例事实,法院审理中,乙向检察官提出告诉,检察官乃向法院追加起诉甲过失伤
害罪嫌。法院对检察官的追加起诉应如何处理?
答:谕知不受理判决。
解:(节录问题部分)
若为同一案件,则检察官就一部犯罪事实起诉者,因公诉不可分之效力,
他部犯罪事实也会受起诉效力所及,法院自得加以审理。
请问有人知道为什么上面第一题解说不受起诉效力所及,
下面那题解却说有受起诉效力所及呢?
谢谢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