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刑诉第128条之1

楼主: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5-07-31 14:18:28
虽然在2013年,版上曾经有大大询问过了,
但看完推文小弟还是不甚了解,没有解决问题,
故再次发文请教各位大大。
刑诉§128-1I规定: “侦查中检察官认有搜索之必要者,除§131II所定情形外,应以书面记载§128II
各款之事项,并叙述理由,声请该管法院核发搜索票。”
问题一: 搜索以有令状为原则,无令状为例外,今对物搜索之例外情形已规定在§131II
为何要在§128I再次强调? 理由何在?
问题二: 如果§131II在§128-1I再次强调是有必要的,为何§131I没有和§131II
一并规定在§128-1I作为排除法院事前审查之规定?
请各位大大不吝赐教><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7-31 14:32:00
问题1.128-1I是说除非有131II事后补令状的情况,不然都要先声请核发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7-31 14:33:00
128-1主要是在规定声请主体,而除...那段其实拿掉也没差。131不需要事后补票哦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5-07-31 14:35:00
128-1规定的是原则,不是例外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31 15:23:00
128之1指的是搜索主体,区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声请程序差异128是事前声请搜索票,131规定都是事后声请,白话点一个先补票再上车,另一个是先上车后补票,至于是否补票就看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心情,而违法取证又不一定会被排除,特别是重要证据几乎不会被排除,会形成违法取证的证据可用,不需在乎权益被侵害问题声请主体不确定会变成阿猫阿狗都可以声请的情形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7-31 16:16:00
不是已经说就算那句拿掉也没差了吗,就法律有时候就是这样啊,立法者不小心多写了赘文,是很常见的不然128-1二项也可以加入“除131一项...”,这样就没有违和感了吧。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7-31 18:27:00
紧急搜索是当下判断,可能连头绪都没有 能怎么记载?131I也是突发状况,跟追当下,才判断建物可能有被告
作者: Blackbirds (@再见 黑鸟)   2015-08-01 00:58:00
因为131II的主体是检察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