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考板板规 * 推发文前应详细阅读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5-07-30 23:20:17
一、宗旨:
1.本板讨论核心为“考选部举办之国考考试”,无关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应删除。
2.已有国营企业讨论专板,请前往专板,但本板不禁止讨论。
3.为协助板友规划考试计画的非公务员身分的就业情报,可于板上分享讨论,种类如下:
(1)政府机构职代(2)民营化机构(3)政府转投资机构(4)其他与政府机构有关连之机构
4.讨论内容应着重于国家考试考科的内容、范围和准备、应试、上榜心得。
5.相关工作内容或是待遇讨论内容,偏离讨论考试内容之文章,可删除。
6.优良文章收录精华区,发表文章应集中一篇发文,勿分开发文,增加收录之困难。
7.本板之管理以版友顺利考试、金榜题名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二、发文规则:
(一)基本发推文规范:
1.禁止发表具政治性言论。
2.禁止修改、删除他人推文。
3.禁止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违者删除。
4.禁止发表一行、空白、注音文,违者删除。
5.禁止发表广告文于版面和置底推文,违者删除。
6.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转录其文章或公布站内信。
7.禁止谩骂、挑衅、攻击、使用不雅文字,违者删除。
8.禁止发表字数未满20字、排板阅读困难之文章,违者删除。
9.禁止短时间内发、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经查有干扰板面之虞视为闹板,原文删除。
10.禁止发表未详细阅读板规之违规文章,原文删除。
11.推文以一般人认知即属于发文的型态,除(一)8.9.外,当然受发文规则管辖。
备注:
因应国考板之特性,对于(1)指令操作不熟(2)手机操作,有(一)4.8.之情形
(1)过失行为,原文删除不罚。
(2)故意行为,罚。故意之认定:
  a.经删除后依旧发文有(一)4.8.之情况。
b.连续发表两篇以上(一)4.8.文章。
c.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
(二)征求、买卖、捐款、优惠卷、赠送书籍、读书会文规范:
1.征求、买卖、优惠卷、赠送书籍文洽置底文推文,违者删除。
2.书籍文原则于置底文推文,例外可于板面发文,但应于赠送完毕后,删除原文。
3.征求文符合以下条件,可例外发表于板面。但是板主依然保有无理由删除之权力。
(1)符合考试需求
(2)无商业性质
(3)双方均能受惠
(4)以板友能顺利考试为前提
(5)站内信征得板主同意
4.禁止于版面征求读书会成员,违者删除。但有以下之情形,可于版面征求:
(1)于读书会板StudyGroup和考生所在地区板,发文征求逾三日无人回复。
(2)转录两板发文纪录于板主信箱,如地区板禁止征求可免除转录,经版主检视,
确认有其必要性并征得版主同意后,可于版面征求读书会成员。
(3)征求文章内容应注明a.征得版主同意发文b.读会会板和地区板征求成效不彰。
备注:符合(1)或(2)其一的情况即可发文征求,文中必须注明(3)。
5.国考板之讨论应秉持无偿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项,违者删除:
(1)要求版友捐款
(2)要求版友行无意义之事
(3)主动与他人邀约对赌
(4)未经版主同意,有发放物品的情况
(5)未经许可有募集志工或义工之情事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2.禁止课业文问得答案后删除,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
4.发表课业文应集中发表询问和讨论,有影响板面之虞者,删除。
(四)伸手文规范:
1.禁止发表伸手文,违者删除。
2.伸手文定义,无提出自身相当之经验,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见,
为单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见,非双方性的讨论交流。
3.发文讨论应先参阅版面文章、精华区、网络搜寻资料,详尽本身收集资料义务。
(五)多重帐号发文规范:
1.原则开放多重帐号发表文章,有以下情况例外禁止:
(1)曾有违反板规纪录,再次违反板规,情节严重者。
(2)分身帐号遭受水桶或无权限发文者,以其他帐号再次违反板规。
(3)禁止帐号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帐号移送组务和帐号部接受调查。
3.多重帐号情节严重,为闹版。
(六)板务讨论文章:
1.板务讨论文,可于板面讨论,板主除违反板规(一)(五)外不得任意删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规(六)1.应给予停权并函送组务接受调查,情节严重者解职。
3.讨论版务应注重礼貌,勿流于情绪或是蓄意煽动版友攻击版务。
4.板主认为板务讨论已充足,可以结案处理。结案后,有其他意见陈述,
 应以站内信讨论,站内信讨论若无共识,可申诉组务,交由小组长裁决。
5.检举违规文章应主动向板主举报,请勿以回、推文与他人言词争执。
(七)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1.暂时停权的使用者(水桶),若至组务提出申诉程序,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至判决确定,视判决继续水桶或撤销。
2.暂时停权处分暂停,若再次违反板规,视为累犯闹板,送水桶和劣退。
3.暂时停权处分暂停之申请,应主动提供申诉主文至板主信箱申请,板主不得拒绝。
(八)其他:
1.禁止于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关法律争讼行为,请以站内信沟通。
2.禁止将无偿索得之书籍转卖牟利,违者水桶十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于公益,如行车记录器,经板主同意可转录于板上。
4.不论目得为何,基于共享,请于版上公开资讯,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资料的行为。
5.漏用分类标题,可删除或由版主协助修改。
6.补习班金卡、优惠卡资讯洽 精华区 z->14->18。
7.新闻时事应附上评论心得。
8.发表心得文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动赠书、提供笔记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赠送书籍、提供笔记等不正邀约,违者依照版规处置。
9.张爸文水桶十年。
10.为避免过多公告干扰板面运作,板主可选择修改原公告的方式为之。
三、罚则:
1.删除文章为警告。
2.违反板规者,按违规次数可连续处水桶一个月,不以警告为水桶前必要条件。
3.严重干扰板面运作、多重帐号情况严重、聚众闹板者,可退文。
4..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处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四、备注:
1.板规自2014.1.1开始施行,旧有板规、判例皆废除。
2.遇有紧急事件,临时公告为板规,不受板规限制。
3.板规、临时公告应遵守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之规范,不得牴触。
4.发文前应详细阅读置底板规,不得以不知,规避处罚。
作者: adalt33 (cc)   2015-07-31 21:05:00
[征 ] 徐乔 经济学
作者: cuteringo   2015-08-03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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