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年的律师选考制度,是否过度侵害考试权

楼主: dadasu (dadasu)   2015-07-27 19:26:08
(更正)
今年律师选考新制
需要该选考类组总分前三分之一才过门槛
但证交、劳动法、智财、海洋法等科目
并没有比基础科目来得特别重要
如此分组的正当性颇薄弱
请问有无过度侵害考生的权利
渡过第一试的人是否可以争讼,请求去除该条件?
(纯讨论)
作者: CID3 (希望程式)   2015-07-27 19:33:00
释宪吧 乱改一通 改的乌烟瘴气考这些小科目 应该是为保住教这些小科目的教授的饭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7-27 19:46:00
我老师教新科目,他ㄧ点都不想被纳入考科…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7-27 20:10:00
应该是选考类组前三分之一且共同科目前二分之一吧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7 20:11:00
我觉得制度可以讨论 可是不是你理解的这样 而是总分该组前33% 囧另外扣除该选考的分数要前50%换句话说四科选考 只要你其他科够强 即使一分也可以上榜 而不是当33%门槛有错再帮忙指正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07-27 20:24:00
觉得至少一试要保留
作者: boylarry (黄小民)   2015-07-27 20:26:00
前1/3是专业单科还是该组总分前1/3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7-27 20:36:00
改完就为退休金乘凉去啦!然后法律人又只能乖乖唸,因为考上前不是没时间就是没身分,考上的也没他们的事了,这生态就是这样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5-07-27 20:47:00
会计师是单科及格制所以可以保留律师的话就看这次考试结果看能不能吵了…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7-27 20:51:00
clar大才是正解,ntu大好像搞错了冏…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5-07-27 21:00:00
咦?两位说的不是一样的吗?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7 21:02:00
出入在哪XD一试保留只会更痛苦 小科就不能放 没有比较好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7-27 21:12:00
ntu大不是说总分前33%吗?还是指制度建议改成内含选考?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5-07-27 22:17:00
一试保留会有分母问题 个人偏好一试成绩列入计算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5-07-27 22:30:00
一试成绩列入计算会加重考生痛苦吧…小科也不能放
作者: ames (流逝)   2015-07-27 22:41:00
nt大才是正解,是“选试组考生”“总分”选出1/3后,再扣除“选试科目外”“其他科目总分”不到“全部考生”1/2者,方为及格。与c大的说法还是有些不同。这样算起来,选试科目影响力没那么大,只要你其他科目够强也可以过。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7-27 22:44:00
你们这样是今年要考的考生吗?…请google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19条算了,我今年没考,还是自嘘自己,别误人了冏,别理我查了之前有版友问考选部的文,应该是ntu大的才对,sorry对不起对不起><
楼主: dadasu (dadasu)   2015-07-27 23:11:00
真的是ntu大说的是正确,谢谢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8 00:11:00
不过选考制是真的很废 囧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7-28 00:31:00
就…某些叫兽坚持要仿日德,啊就垄断咩,要不然真学日德应该至少要多个土地、都建法规来看看的嘛啾咪
作者: dodo33 (路过)   2015-07-28 01:36:00
不是选考该组选试科目33% 共同科目不分组50%吗自己嘘自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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