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家事事件法48和57的问题

楼主: Aizawa (蓝沢)   2015-07-27 17:23:55


想请问第二题前半部分
有点卡住
补习班都是解
因为家事事件法57只规定“当事人”不得提起
但是第三人可以
不过48条规定甲乙类的事件的既判力有对
世效 这样丙应该也会受既判力所及
但是解答都是说丙可以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麻烦大家了
作者: boylarry (黄小民)   2015-07-27 17:47:00
甲乙间是确认婚姻无效之诉,丙提的是撤销婚姻之诉,两者诉讼标的不同,不受既判力所及,所以是讨论57条确定判决失权效,而不是48条既判力的问题,我的理解啦,不确定对不对第二题后半部也是提确认婚姻无效,所以才讨论48
楼主: Aizawa (蓝沢)   2015-07-27 17:52:00
所以还是要按照以前的方式认定某甲的诉讼标的和某乙的不同吗?我以为会基于纷争一次解决就把所有对于同一个婚姻都有既判力感谢b大,如果按照以前的想法我大概了解了
作者: boylarry (黄小民)   2015-07-27 18:00:00
57不是既判力的规定,是确定判决失权效,本来不受既判力所及可另诉提起,但基于纷争解决一次性,就规定57
楼主: Aizawa (蓝沢)   2015-07-27 18:15:00
非常感谢 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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