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高考商事法

楼主: howufeel (口屋)   2015-07-25 16:47:48
听版上有人推文说今年商事法很佛心
不知道大家写得如何?XD
这几天一直再估算分数,但我觉得越估越没信心 (只求及格QQ
就想说来请教乡民大大们!
1.公司法:
1)立法理由没读到,瞎扯一通;
2)分别列出形式说/实质说,于结论提及两者优点,但依认定方便而采形式说。
2.票据法
1)写30条背书人禁转,另引实务见解背书人须于禁转记载处签名,故B禁转无效。
但我忘记交代远期支票的存在理由了QQ
2)分别以125条、130条、132条说明,与补习班拟答同。
3.保险法
1)写36条、37条的复保险条文,再引释字576,故受益人得领保险金。
2)分别列出肯定说、否定说
肯定说:依64条文义,未据实说明即违反据实说明义务。
否定说:因释字576而无复保险适用,不足构成64条第2项
“足以减轻或变更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故不
违反据实说明义务。
最后小弟采否定说XD,因为觉得采肯定说觉得太单纯了?!
(X光老师采肯定说;低点老师采否定说;各位觉得呢?)
4.海商法
1)58条第1项。
2)58条第2项;另我有再补充第59条,先受发送之载货证券持有人,
得先于他人行使权利,故结论写运送人先依法寄存货物,再通知
曾为请求之载货证券持有人,最后运送人应将货物交给先拿到
载货证券的X公司。
不知59条是否引用不恰当? 皆未见两家补习班拟答提出?
小弟非法律出身,以上用字可能有些不适当,请见谅~
这样写法,能否及格呢QQ
谢谢了~~~
作者: ZOOMPTT (怕太太)   2015-07-25 16:53:00
去考的人都会写这些吧 没有很突出啊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7-25 17:05:00
唉唉 感觉自己很多点没写到 灰心惹~~~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7-25 17:27:00
屌打我 商事法有没有你一半都不知道XDD
作者: daniel6114 (时空旅人)   2015-07-25 17:54:00
第一题中第二小题 建议去看曾宛如 董事会与经理人是否为公司之业务执行机关及业务执行之辅助机关?月旦法学杂志,第199期 有独门见解 没写到分数大概不好看其他题大概差不多这些考点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5 18:02:00
也没什么独门见解吧 蛮多老师在讨论经理人的认定 这里曾老师跟实务都采形式认定 认为是法定生效要件认定方便也是其中一个理由 主要是希望选任程序慎重 王老师则采实质认定说保险法应该是要看书面询问事项是否为重要事实有视为 推定 跟不视为也不推定 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由薄到厚
作者: daniel6114 (时空旅人)   2015-07-25 18:07:00
保险第一题可提学者批评J576以人寿和财产保险区分复保险 忽略复保险为损失填补原则的实践 应以损害和定额保险作为区分复保险标准 但本小题结论和实务同第二小题可附带提学者对64条因果关系说的批评商法 法制有60分就算高了 经建改分就不清楚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7-25 18:33:00
会分开改喔? 我很担心跟法制一起考后 分数被压低虽然顾律师上课让人很想睡 不过234题他上课都有讲过类似甚至一模一样情境XD 所以我算运气不错 不过写得很白话就是 不知会如何给分
作者: dreamqueen (缘梦)   2015-07-25 18:44:00
希望我的考卷不要在楼上后面,不然分数一定很难看...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7-25 18:47:00
不会 我写的东西 非常不专业=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