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版上有人推文说今年商事法很佛心
不知道大家写得如何?XD
这几天一直再估算分数,但我觉得越估越没信心 (只求及格QQ
就想说来请教乡民大大们!
1.公司法:
1)立法理由没读到,瞎扯一通;
2)分别列出形式说/实质说,于结论提及两者优点,但依认定方便而采形式说。
2.票据法
1)写30条背书人禁转,另引实务见解背书人须于禁转记载处签名,故B禁转无效。
但我忘记交代远期支票的存在理由了QQ
2)分别以125条、130条、132条说明,与补习班拟答同。
3.保险法
1)写36条、37条的复保险条文,再引释字576,故受益人得领保险金。
2)分别列出肯定说、否定说
肯定说:依64条文义,未据实说明即违反据实说明义务。
否定说:因释字576而无复保险适用,不足构成64条第2项
“足以减轻或变更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故不
违反据实说明义务。
最后小弟采否定说XD,因为觉得采肯定说觉得太单纯了?!
(X光老师采肯定说;低点老师采否定说;各位觉得呢?)
4.海商法
1)58条第1项。
2)58条第2项;另我有再补充第59条,先受发送之载货证券持有人,
得先于他人行使权利,故结论写运送人先依法寄存货物,再通知
曾为请求之载货证券持有人,最后运送人应将货物交给先拿到
载货证券的X公司。
不知59条是否引用不恰当? 皆未见两家补习班拟答提出?
小弟非法律出身,以上用字可能有些不适当,请见谅~
这样写法,能否及格呢QQ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