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第346条

楼主: test1983 (小情歌)   2015-07-21 17:45:04
请问刑法第346条
讲义上写到(我是上高点易台大老师),构成要件行为是“以恐吓使相对人为财产处分”,而恐吓的内容必须是行为人能支配;被恐吓的相对人必须有“财产上的处分权”
1.不懂为何相对人要有财产上处分权*_*?为何诈欺罪的条文也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但却没同样要求被害人要有财产的处分权呢?
2.若甲告诉乙,倘若乙不把丙寄放在乙家的超跑给他,几天后就要放火把乙家烧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乙没有处分权,所以就算乙把超跑给甲,甲也不成立恐吓取财罪吗?
谢谢
(手机po文,如排版不好,先跟大家说抱歉!!)
作者: ytchenalex   2015-07-21 18:58:00
我记得我写的是“被恐吓的相对人指示第三人处分财物”,跟你举的案例好像完全不一样耶……@@
作者: yuki2474   2015-07-21 19:49:00
恐吓取财与恐吓得利不是吗呃,老师好!
楼主: test1983 (小情歌)   2015-07-21 21:01:00
老师好!!!谢谢老师!我整个只focus在“不过相对人必须有财产的处分权”这句粗黑字体上,前面的句子整个眼残没看到>"<
作者: lucifertn   2015-07-21 21:21:00
真棒!上网问还能有老师解答,XD。
作者: nonso (Rosyyy)   2015-07-21 21:48:00
没想到真的有老师会看!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7-21 23:37:00
(跪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5-07-22 00:47:00
老师…是你?(膜拜)被恐吓的相对人处分财产,可以是相对人自行处分,也可以是相对人指示第三人处分,不过相对人必须有财产的处分权。其实感觉比较倾向相对人须有处分权的解释0.0原po似乎懂了但我还是有疑问,可以解释一下吗0.0?
作者: sheyung (sheyung)   2015-07-22 07:39:00
财产上的处分权就是指有交付的行为诈欺:你在交付当下 是不知道被骗的 所以心甘情愿恐吓:你虽然很不爽 但你对财产的处分仍然有自主权强盗:已无自主权 在现实压制下 你只能乖乖就范三者差别在于 自由意识的压制程度 强盗>恐课>诈欺刑法上的交付行为 和民法的权利有别 是现实中 对于财产上的一个处分动作 跟物品是不是乙的所有无关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5-07-22 11:18:00
嗯嗯 我知道此处保护法益只包含持有利益,非以有所有权为必要,只是将有交付物或利益之能力称为财产处分权让我有点转不过来>< 先谢谢诸位大大:)或者直接称为处分自主权比较不容易误会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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