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高考法廉申论大家考得如何

楼主: vicvicvic (vic)   2015-07-17 13:40:40
看没人讨论高考法廉所有的申论,
于是来开一个让大家讨论一下,
以下鲁蛇我就先说自己(其实我感觉我已GG)
...........................................
一、刑法
第1题完全乱写
作者: Schredder (许瑞德)   2015-07-17 13:46:00
申论情况跟你差不多 行政法考刚好看到行政诉讼法237-1以下 所以刚好写的出一些选择 行政法50 行政学也是40 共同科目 法英86 国文16申论题也是一种GG的节奏...
作者: b391702 (桔梗守)   2015-07-17 13:52:00
刑法二题有两人各下足以致死毒的问题 要讨论择一因果关系刑法四题除了329外 也要提到J630对"致使不能抗拒"的补充社会学教育那题我是写了蛮多 Bourdieu 的理论
作者: yu2120 (海贼王)   2015-07-17 13:58:00
今年分数应该会降低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4:08:00
公务员法我也写申诉... 后来查可能是复审 开始担心不过原po说实务有申诉的 真的话就有点机会了XD第三题应该有违反中立 机要也要适用中立 要他人支持不支持是上下班时间都禁止的 第四题补习班解不违反利冲 看似违反但依廉政伦理规范应不违反刑法把284写成277超懊恼 跟时间比赛真是要命...交通的237-1和-2写错... 早知道不要写出法条orz
作者: Hamann (@@y)   2015-07-17 14:13:00
第四题本来也有想到廉政伦理规范,但看题目只问利冲法,所以想说依利冲法应该是为违反才对。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4:14:00
恩阿 我也只用利冲法作答 补习班供参就好
作者: Hamann (@@y)   2015-07-17 14:14:00
不过回家后来查到相关函释,发现好像没违法><"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4:15:00
那只好cross our fingers祈祷老师网开好几面了
作者: Hamann (@@y)   2015-07-17 14:17:00
因为我觉得廉政伦理规范不到法位阶,想说应该直接适用利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4:18:00
行政学 社会学 都用掰的 不过不是胡扯就是 打草稿打很久xd
作者: Hamann (@@y)   2015-07-17 14:18:00
冲法就好,但没想到有行政函释
作者: beata (NEWSパワー注入!)   2015-07-17 14:31:00
刑诉 公务员法跟行政学都炸了 有心理准备会死得很惨
作者: jim790709 (瑞查林)   2015-07-17 14:34:00
公务员法第一题也写申诉 以为死定了QQ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4:50:00
中立法的禁止 只有政党政治团体的活动那种 有分上下班其他像第9 10等等绝大部分都是不分上下班的 下班也不能作本题就是第10条 只要适准用中立法的人员 不管怎样就是不能借机拉票
作者: Hamann (@@y)   2015-07-17 15:03:00
我跟原PO想的一样,想说假日与好友打牌应属不公开,但后来
作者: kiwa1217 (哇哈哈哈)   2015-07-17 15:04:00
刑法第二题是非同时下毒,有先后顺序,这样还有择一因果的问题吗?
作者: Hamann (@@y)   2015-07-17 15:04:00
想想与多数好友打牌,那算不算也是另外一种公开活动呢@@?感觉这次公务员法陷阱好多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5:06:00
我觉得既然身为机要 很难不被认为没有利用职务上权利机会
作者: b391702 (桔梗守)   2015-07-17 15:06:00
用条件因果关系套套看 若不构成就是其例外择一因果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5:07:00
他就是因为身在这个位置上 所以才替老板(市长)拉票跟好友打牌个人认为是公开 不过不需要到9 光看10就觉得不能
作者: limingtsai (明岚)   2015-07-17 15:22:00
两个100趴的毒药,各自独立,我是有用择一因果拉
作者: wadekuo3 (哦)   2015-07-17 15:56:00
比较想知道刑诉最后一题到底要怎么写?全部科唯一看不懂法廉又不会当检察官 考那题完全没意义....
作者: Hamann (@@y)   2015-07-17 17:00:00
有人公务员法第三题是像补习班引地方制度法来写的吗?
作者: jim790709 (瑞查林)   2015-07-17 17:04:00
刑法第二题有打击错误的争点吗?
作者: deepbllue42 (猫妈妈)   2015-07-17 17:08:00
国文14 法英76 行政学46 行政法42 刑诉爆掉,3th怎么?问错:刑诉第四题到底怎么解?完全没概念!
作者: jim790709 (瑞查林)   2015-07-17 17:14:00
刑诉这次高分的是真高手!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7:20:00
等价客错吧 甲下毒故意是对所有可能吃下巧克力的人 非仅丙
作者: kiwa1217 (哇哈哈哈)   2015-07-17 18:27:00
这边有误认客体的问题吗?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5-07-17 18:57:00
刑诉第4和那题铁特,其实不太一样
作者: milktea78 (女鬼)   2015-07-17 19:21:00
我也都炸了 QQ 准备今年地特好了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7-17 20:42:00
我解成打击错误 阿斯~~~
作者: mike761021 (mike76102121)   2015-07-17 21:08:00
似乎是择一故意
作者: limingtsai (明岚)   2015-07-17 21:18:00
我自己是择一故意家客体错误 不过补习班不是这样耶 哈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07-17 21:22:00
可是秘书的毒是下在巧克力里欸,我写没有择一因果说orz
作者: teethbud (亚沐)   2015-07-17 22:14:00
公务员法第三题我有引地制法欸 某个函释有提到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5-07-18 00:18:00
等价客错+1,择一因果有写,不过今年刑法刑诉真的难差别应该就差在这两科了
作者: rain90104 (小黄瓜)   2015-07-18 00:57:00
等价客体错误+择一因果关系+实务相当因果关系都写了= =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07-18 01:55:00
我是写等价客体错误仍具故意(认为下毒毒死吃的人非犯罪的重大偏离)会写择一因果不成立是因为,通常择一因果的例子不都是两人同时下毒,就算其中一个行为人不下毒,被害人还是会死,非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条件,所以才说这种情况是条件理论的例外。但在这一题,如果甲没有寄毒巧克力,丁也就无法在里面下毒,丙也不会死,甲的行为还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条件,依照条件理论的原则就行了。也就是说丁的下毒行为仍系诸于甲寄毒巧克力的行为,无法单独造成结果,非择一因果之情形。请问这样哪里出错了呢,跪求各位高手指正QQ择一因果是处理客观上有无因果关系的问题,而客体错误/打击错误是处理主观上有无故意的问题。择一故意我没听过...
作者: teethbud (亚沐)   2015-07-18 08:47:00
机要区长跟任用区长职权官等职称都一样 故应一同适用@@忘记题目是什么哈哈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8 08:59:00
机要区长假日打牌时为市长选举向友人拉票
作者: rain90104 (小黄瓜)   2015-07-18 12:54:00
我觉得是不是这样…谁寄巧克力不重要,重点是下毒的行为才是刑法上要评价的“行为”,今天如果甲寄的巧克力没有毒,那丁下毒的确有因果关系。至于择一故意则是指,今天甲向乙丙开一枪,谁中枪死亡都无所谓为,这个就是择一故意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07-19 03:18:00
谢谢r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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