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267但书

楼主: evan88068 (Mavis)   2015-07-08 13:53:02
假如甲与乙订定了买卖契约,甲出售A车(50万)予乙,乙先支付20万,等试用后再支付剩
余价金并交车。不料,乙试车时,不慎撞到电线杆。
请问一下,根据民法267但书,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剩余价金,但乙可以要求说修车费要从
剩余价金扣除。
不管怎么看,甲不是挺吃亏的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5-07-08 14:14:00
想想车子最后是谁的?
作者: ekek1122 (Irene)   2015-07-08 14:14:00
267是指若乙造成甲不能给付 因可归责于乙 甲仍得请求乙对待给付 而甲因免于给付受有利益时 乙才可主张损益相抵
作者: humbler (兽人H)   2015-07-08 14:45:00
愚以为负担行为尚未成立,没有不能给付的问题
作者: lucifertn   2015-07-08 15:10:00
债务不履行是不是重看一次,损益相抵不是这样的。
作者: FighTaeng (FighTaeng)   2015-07-08 17:01:00
乙为什么可以要求修车费扣除呢?你都说甲挺吃亏代表与法感情不符乙过失把车撞坏,甲受有什么利益?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5-07-08 17:46:00
乙不得主张扣除修车费,267条但书通常指的是对第3人的赔偿请求权,不包含债权人的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5-07-08 18:10:00
这不能用但书啦 甲根本没有得到利益阿
楼主: evan88068 (Mavis)   2015-07-08 18:24:00
谢谢各位指点,刚要打总结,就被楼上抢走了要说的了~,所以这例子不得用在但书,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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