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行政罚法“没入”的问题

楼主: toro22011 (nike0301)   2015-07-03 12:37:36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有关行政罚法第22条的追征没入及扩张没入问题
行政罚法22条规定:
1.不属于受处罚者所有之物,所有人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致使该物为违反
行政法义务行为之工具者,得裁处没入。
2.物之所有人明知该物得没入,为规避没入之裁处而取得而取得所有权者亦同。
想法:
想问大家有关第1点的追征没入情形例如,a机车所有权人为张三,然后张三将a机车
借李四使用,李四无照驾驶撞伤路人,所以警察机关可以将该机车没入这样吗??
而第二点的扩张没入情形如a机车为张三所有,已被警察机关裁处没入,张三为规避
被没入而将该机车无偿赠与李四。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03 21:58:00
肇事人撞伤人,所有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则上不能没入,除非是违禁品才不分是否为所有人一律没入。行政罚原则罚行为人例外才会罚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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