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本次八仙尘爆,行政院若动用第二预备金到底是符合预算法70条的哪一点?(请勿
牵连政治问题)为何不是动用预算法83条的特别预算,可依“重大灾变“处理?
预70
各机关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经行政院核准动支第二预备金及其归属科目金额之调整,事后
由行政院编具动支数额表,送请立法院审议︰
一、原列计画费用因事实需要奉准修订致原列经费不敷时。
二、原列计画费用因增加业务量致增加经费时。
三、因应政事临时需要必须增加计画及经费时
预83
有下列情事之一时,行政院得提出特别预算:
1.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
2.国家经济重大变故。
3.重大灾变。
4.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