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三等一般警察法制人员考试杂谈

楼主: lawisking (波哥)   2015-06-17 00:07:28
各位国考版的朋友好:
随着警察、铁路特考的落幕,版上充斥着相关考情的讨论,尤以四等一般行政警察为多,
小弟在此由衷地祝福版友,凡有努力过必能尝到美好的果实,我是认为姑且不论分数是否
达到安全门槛,毕竟身体是自己的,身体健康更是一辈子都要面对的客题,跑步强身健体
是一件很棒的事情,真的不需要那么现实到练跑与重考非得要痛苦地选择。以上是小弟粗
浅的心得。
那换聊聊小弟要报告的警察法制人员考试吧:
国文:我的习惯是先写选择题,个人是觉得不太好选耶,或许是本来就没有特别在练习
国文吧,想说吃老本。选择拿12分,不是很理想。
法学知识与英文:对考选部的答案后,该科得74分,尤以英文爆的十分惨烈,应该算是
持平的分数吧,没有高到可以作为拉高分数的优势,但至少不算拖累上榜与否的
地雷吧!?
智慧财产法:这个科目算是念了2个多月的科目吧,密集地看完函授后,买本检事官的历
届考古题代复习,观摩这科要如何作答。或许是还不太熟悉,在考试的过程中,感
觉写得不是很顺,我光是第一题就不小心耗太多时间了...对于答题应着重的点在
哪不熟悉使然吧?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刑事法算是我读得小有心得的科目,但是看过补习班发得拟答,觉得
有些小沮丧,像是第二题,我成立了刑法158及339-4第1项第1款,但是补习班拟答
却是关于于346与339间的不同,认为本题并无交付,所以往346去写。恩...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看到考卷后,是有些傻眼,觉得题目的出法好“特别”喔,就这样
抱持着即为不安定的心情,算是勉强地完成答案吧,期冀能获得阅卷老师的青睐。
此外,不得不说一下,第四题、何谓经验法则?其种类为何?其在民事诉讼法上有
何作用?
题目就是这样,请问有人知道有怎么解吗?对我来说是满“新鲜”的考题,
看到这题心都凉了一半了,基本上我是抱持着赚赚墨水分数的心态在解......。
行政法:前三题都算是有唸到相关的释字的话,作答上就不难解的题目。个人是对第四题
感到棘手,所以...作答的心态也是抱持着骗骗墨水分数。
立法程序与“法制作业”:
这科真的很特别,刚拿到考卷后,大概审视了一下题目,囧...。
以往这科算是考古题重复率满高的题目,但这份考卷呢,对我来说,根本是完全
“新鲜”!
第三题:我绞尽脑汁,猜这题是考法定管辖权的例外吧,因此作答上好像在写
行政程序法喔@@不晓得其他版友有没有看出什么端倪?
第四题:我是分别就印信、人力、预算、任务及对外等等去做比较,然后再开标
花篇幅论法规委员会较优这样。
其余第一题、第二题,我根本是当作行政程序法在写,写得真的好心虚,就不再
献丑了。
总结:第一次考警察法制,考完后心理还满不踏实的,好多“新鲜”的考题喔@@或许是
我功力不够太弱了,但没关系汲取考试经验,作为下次考试的养分!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6-17 00:32:00
民诉第四题,应该是姜世明老师吧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70233/1/1-81.pdf
楼主: lawisking (波哥)   2015-06-17 00:38:00
感谢S大指教!以及来信指教的版友,这题根本把分数送老师了@@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6-17 00:48:00
刑法... 补习班的拟答看看就好 不需认真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6-17 00:48:00
行政法第四题,第二小题是第一次权利保护与第二次争战可是第一题就伤脑筋了,依高高行判决跟条校教授认为应提一般给付之诉,这里因该条例明定有请求权故有请求权没问题,但是这里未确定数额,依其他类型救济通常是课予义务诉讼,还请其他版友指教><立法程序已经不再是罗传贤的天下了,大家辛苦了。
作者: k42926 (大尾鲁蛇)   2015-06-17 01:02:00
今年人收少,题目也不好写…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6-17 01:08:00
第三题,可以参蔡震荣师月旦法教的组织法变更管辖权但作用法却未随着变更之处理
楼主: lawisking (波哥)   2015-06-17 01:12:00
所以现在立程已是百家争鸣的时代了吗?高考挫咧等@@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6-17 01:18:00
不清楚,我也不知道其他三题打哪本书出来运气成分很高吧,像去年高考第一题是薄庆玖书上但是一堆人不是写薄庆玖跟林树埔的论文还是拿高分就赌天命吧,呵呵呵呵呵民法第2题应该是1164条?是否有必要写到林秀雄老师认为应比照1165十年?当然,那边是除斥期间吧?
楼主: lawisking (波哥)   2015-06-17 01:58:00
太好了,第二题打对点了。感谢S大热心分析!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06-17 02:10:00
冏,可是立法看似很公法,但…第一题是有权解释、协调、有二说,一说只能协调一说依大法官案件审理法,不同机关间不同见解可声请解释?
作者: godblesssam (I believe~!)   2015-06-17 03:26:00
阿阿
作者: jiaweizhang (猪)   2015-06-17 09:14:00
招太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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