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讨论行政法的问题,不讨论政治
想请问一下,刚看新闻说台北市政府要远雄停工,而远雄说要提假处分
我想问的是台北市府的勒令停工不是行政处分吗?
那如果远雄对这个处分不服,是否要先用诉愿法第1条的撤销诉愿?
然后因处分而发生难以回复之损害再用诉愿法的93条的停止执行?
因为我看新闻说远雄提假处分所以有点疑问
如果后续诉愿遭驳回后是否就是打行政诉讼第4条的撤销诉讼?来撤销这个行政处分?
那如果是打撤销诉讼要先停止处分执行的话
不是要用116条的停止执行?
怎么会是用假处分?
假处分不是用在打课予义务诉讼吗?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都停工了如何用停止执行 要停止什么 应该是用假处分
不是要撤销这个停止执行的行政处分吗?停止这个停工行政处分的执行
不是喔 停止执行是停止这个行政处分的动作 而不是效力举了例子来说 假如今天是台北市政府是"拆大巨蛋"的行政行政处分就可以用 停止执行 去停止拆大巨蛋的执行行为但是 拆除大巨蛋的行政处分仍是存在换回原来这个例子 如果用停止执行 只能停止行动不能停止行政处分的效力 但它的效力就是停工根本没有任何执行的动作 用停止执行就没有救济的功能我尽量把意思打出来了 不过还是有请其他高手解释
所以之后远雄要打的是课予义务诉讼?因为课堂上老师是教停止执行要搭配撤销和确认诉讼,假处分是搭配课予义务诉讼但远雄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撤销这个行政处分来复工?而不是要向北市府要一个作为或案件申请?
若是因为可能危及古蹟,依文化资产保存法30、97I四、97II勒令停工,暂时权利保护之方式,应采声请停止执行。附带一提,看实例要先去找行政法规,才能据以分析判断。
勒令停工 建筑法第58条 另勒令停工与停止营业皆为行政罚法第二条 其他种类行政罚 皆可以执行才对例:社会秩序维护法32停止营业逾三个月未执行者免予执行
作者:
blackmaple (å¸å¼•力法則)
2015-05-21 07:53:00我也有同样疑问,不是应该要停止执行+撤销吗?
作者: w1245h (hank) 2015-05-21 08:22:00
同楼上加一
作者: h791033 (初衷是三小 我只知道XX) 2015-05-21 08:59:00
我第一个想到也是停止执行…
作者:
ci3964 (yuci)
2015-05-21 14:06:00XDD我一看到新闻也是想停止执行 居然大家都有一样疑问
停止执行应该有停止效力吧?~@@ 像是学生受停学处分~也是提出停止执行~不就是让学生保有学生身分?不会因丧失学生身分而被征召服兵役~
作者: ai5945 (R40) 2015-05-21 20:31:00
应该用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