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 知识达DRM事件的法律问题

楼主: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2 16:01:00
先说明一下 我是一个差一点被知识达赚钱的考生XD
但是因为应届的时候不小心考上 就没有报名了
现在也在从事实务工作 但是因为很菜 所以给一些粗浅的法律意见
有错麻烦指正 谢谢
但是有一件事要先说明-网络的补偿申请表
要争取权益的人
千万不要去填!!!
千万不要去填!!!
千万不要去填!!!
很重要要说三次
民事责任方面:
即使有客服说填了不影响之后要求其他补偿方案的权益 但毕竟是客服空口说白话
之后知识达可以做切割 即使有录音 知识达还可在法院质疑该录音之真正
如果去填了 之后上法院就会被认定"同意更改契约内容"
这时候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变成消费者自己要去说明 定型化契约为什么显失公平blala...
有没有发现 这时举证责任落在消费者上 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所以 如果不要填 契约内容就没有更改 就可以依照原契约内容请知识达履约
不履约的话就是债务不履行了
另外知识达说"按比例退费"是不合理的
因可归责于知识达导致解约的话 消费者退回DVD 知识达退全额
刑事责任方面:
其实这件事情很明显是诈欺取财 
行使诈术(卖DVD的时候告诉大家可以看两年) 消费者陷入错误 交付财物(金钱)
受有损害(买到不想买的东西,学术一点:使用目的重大背离)
这个案子要成立诈欺取财的关键就在有没有诈欺故意
要证明诈欺故意的关键在 "知识达在卖的时候知不知道授权在今年7月到期"
要证明这个其实不难 因为如果你去申告后 就可以向检察官或法官声请调查证据
就可以看到知识达跟微软的合约到底写什么
那因为知识达公司设在台北 所以台北的受害者去提告是比较方便的(以原就被)
如果看到知识达跟微软的合约后 要提刑附民省裁判费
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作者: wstory   2015-04-12 16:04:00
专业
作者: sharon1006 (sharon1006)   2015-04-12 16:18:00
微软去年早就公告了,2015年7月开始不再提供服务如果微软已经公告不再提供服务,知识达却还卖授权两年的商品,很明显有诈欺故意
楼主: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2 16:20:00
是阿 但是刑事上认定起来会比较严格 所以看契约比较保险如果没证据的话 认定故意的心证落在法官 这样就要凭运气了
作者: whitezealman   2015-04-12 16:21:00
专业推 值得一试!
作者: brownxd   2015-04-12 16:37:00
专业推!难怪知识达急着要大家填单,但填其他表明拒绝补偿方案要求如期履约应该是可以的吧
作者: annyjane (Jane)   2015-04-12 16:50:00
专业推~
楼主: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2 17:37:00
楼楼上b大这样填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作者: gjovu8 (柳絮)   2015-04-12 17:50:00
推推!还好没填单
作者: ch1441   2015-04-12 17:53:00
感谢A大提供专业建议,星期一若未获知识达依约履行之回复或愿意全额退费,将提出刑事诈欺告诉,内部工作人员也一起是共犯,大家记的问客服名字,让检察官查清楚!草拟好诉状会再另外发文,大家可以稍微更改案例事实金额把状子寄给北检即可,恳求A大届时也来分享指教!
作者: v3su   2015-04-12 19:32:00
我推啊!!!!!
作者: cocoman121 (HRM)   2015-04-12 20:01:00
哈,大家都不要去填、不要看课,这样考场上就可以少一点对手了!
作者: yeh168   2015-04-12 20:03:00
大推
作者: brownxd   2015-04-12 20:26:00
看来有人以为说风凉话就能河蟹掉,知识达有最新回应了,星期一大家别忘记要进线向客服确保自己的权益!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4-12 21:51:00
专业推
作者: hyochon (鸣人流-不死的蟑螂.拼了!)   2015-04-12 21:55:00
懒得理风凉话+1,这社会就是有这种人才走歪
作者: sharon1006 (sharon1006)   2015-04-12 22:18:00
高点工读生还真不少
作者: grass5566 (草啊)   2015-04-12 22:53:00
专业推
作者: lwpt (wt)   2015-04-12 23:09:00
专业!
作者: argic   2015-04-12 23:22:00
专业推!不过我填了其他:要求新加密光盘~不知道有没有问题?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2 23:49:00
原PO突破盲点了,不过你漏了不自杀声明挡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小虾米难抗大鲸鱼啊
作者: hhc0246 (Infinite Starlight)   2015-04-13 00:03:00
而且现在不填单,也可以看线上课程内容,那这样会有法律问题吗?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5-04-13 00:29:00
消保47 得由消费关系发生地法院管辖
作者: sony168 (侠女)   2015-04-13 04:45:00
团结满重要,官司费也可集结若说风凉话者真为考生,那此人肯定落榜
作者: ericalin99 (神宝小射长)   2015-04-13 10:46:00
推这篇 确定已超过40人受害 我会愿意直接走诉讼
作者: iloverody   2015-04-13 11:53:00
一直迟迟不敢开课填单,希望能够战胜高点!
作者: amberline (amber)   2015-04-13 13:37:00
不敢开课填单+1,如果4/25前没有填单,知识达会不会主动视为我同意转成线上版本??
作者: ch1441   2015-04-13 14:59:00
在(其他)表明“拒绝补偿方案,要求如期履约”是ok的但不要填要求新加密光盘比较好,毕竟品质不一定相同
作者: sony168 (侠女)   2015-04-13 20:17:00
还是有很多人不逛批踢踢,最好将懒人包及此声明转载至各论坛:Mobile01,PCDVD,巴哈姆特,伊莉,Fashion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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