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诉235独立告诉人、236-2不适用

楼主: whoiam (胡爱晏)   2015-03-25 22:25:40
法条疑惑,恳请释疑
刑事诉讼法 235 特定犯罪之独立告诉人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为被告或该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亲等内之血亲、三
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为被告者,被害人之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
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得独立告诉。
此处的被告是指:
一、法定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配偶
三、问题来了
四等内血亲、三等内姻亲、家长家属这里指的是“法定代理人”还是“被害人”的?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5-03-26 12:40:00
1.被害人的2,236-1的意思是,指定代行告诉人不得再委任告诉代理人,所以当然就没有28,32,33适用的问题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5-03-26 14:22:00
1.配合第233条第1项的规定,我认为是法定代理人耶。
楼主: whoiam (胡爱晏)   2015-03-26 15:50:00
四血那我也觉得是法代的 但有疑惑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5-03-26 16:56:00
理由:如果是被害人,那法定代理人用233Ⅰ就可以独立告诉,不用再规定235235应该是解决法定代理人有特别因素无法告诉时之情况(或是不愿意)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5-03-29 10:54:00
更正,235应该是指法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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