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有一笔一般用地横跨台北市与新北市,共 7 公亩,其中属台北市的部分 2 公亩,
台北市每公亩公告地价为 400 万元,申报地价为 500 万元,全市之平均每公亩公告地
价为 20 万元;新北市每公亩公告地价为 250 万元,未于规定期间申报地价,全市之平
均每公亩公告地价为 10 万元。另黄先生在台北市有另一笔自用住宅用地 4 公亩,每公
亩公告地价为 500 万元,申报地价为 380 万元。请问黄先生每年应纳地价税最少为多
少?(请列计算式)
想请问大家关于这题自用住宅部份 我看补习班解答地价调整部分为500万*80%=400万
为什么不是代原本的380万下去算呢?
因为平均地权条例第16条不是说低于公告地价80%时 "得照价收买" 或以公告地价80%
为其申报地价 这题又问最少地价税为多少 所以为什么不是代380万呢?
麻烦大家为我解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