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课的纪纲老师有说过
法律永远不会脱离社会生活得适用
以下这是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案例
这阵子开始准备司法特考的考试,学到一些刑法的理论
想参考一下有学刑法的板友的看法
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实,姑且就把他当成题目好了
去年我跟同学到高雄义大玩,在小吃摊前面排队时,突然之间有两个人插我们的队
我同学就不小心讲了句:来自星星的都教授是外星人都知道要排队了,怎会有人不晓得要排
队啊?呵呵!然后我跟另外两名朋友就放声大笑,接着那两个人(一男一女)
男生就呛我们说:你有意见吗?你现在是在笑我们吗?
那时我就回那个对我们呛声的男生说:你们这种插队的行为本来就很不可取
此时其他人就帮我说:对啊!凭什么插队?很糟糕等等,另外三个人在旁边帮我
接着那男生似乎是恼羞成怒了,就问我们是念那里的?现在是对他有意见是不是?
说有种地话就来干架啊!等等,有没有种讲一声就好了,不要在那边打嘴砲
我同学都没有回话
但我就很大声的跟那男的说:我们不跟你打架,不是没种,是不跟你一般见识
接着就完全吵起来,那男生就开始跳不断邀我跟他打架
我则是不断跟那男的回你这种人真的很糟糕,我不跟你打架,你这是什么生活礼仪?
我好不了解,过程中女同学有说不要吵了,快点走
当时我右手拿着手机,然后跟他吵到一半时我突 然觉得口渴想从包包拿出水
那男生竟然用他的双手非常用力地把我的双手抓住
是非常大力地抓住,根本无法摆脱,可是被她抓着又很痛,然后我就奋力挣脱
当下我的双手都红掉了,一方面很痛,一方面又觉得那男生也太失控了吧
插队骂人又动手,我朋友这时候都跳出来说你们会不会太过分什么之类的
其中就有人报警,在警察来之前
那男生就说我是想要怎样?问我到底是想要怎样?
警察过来后就跟我们说如果要提告的话就到警察做笔录
当下我同学就说要告他违反社会秩序法,那男生竟然矢口否认他插队的事实
我自己后来跟警察说我要告他伤害跟强制罪
接着我朋友就陪我到医院验伤,最后我就告那男生伤害跟强制罪
那男生在开侦查庭时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变得斯文有礼
说是我们四个人找他们两个人的麻烦,反正就讲的好像是我们的错一样
检察官就问说当时是不是已经吵到非常不可开交了
我就回:是已经吵开了没错
那男生就说他当时用他的双手抓住我的双手
是他以为我要从包包里拿出武器攻击他,他才会抓住我的手不让我伸手进入包包
他是为了要自保才会有那个动作
后来侦查庭就结束了
检察官对于那名男子的强制跟伤害罪的部分皆不起诉
想要请版上的板友看一下这个社会案例(发生在我身上的社会案例)
男子在强制罪上不起诉
我用我这阵子在刑法上所学的理论来看
应该是所谓的"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或是"误想防卫"
因为是误想防卫,所以可以阻却"故意"
就无法针对刑法304的部分起诉
这点有板友有不同见解吗??
至于伤害罪的部分
会不起诉我真的觉得很百思不得其解啊
就那名男子的说法,就算他没有伤害我的故意,那故意犯往下跳,不就是过失犯吗?
为何连过失伤害都没起诉??
误想防卫只是不能阻却故意啊
就条件理论下的因果关系而言
我手上的伤无论是对方用力抓住我的手或者是我自己挣脱所导致
都与对方用力抓住我的手的行为具备有条件理论之下的因果关系
我有挣脱的作为也是因为被告抓住我的手
在我挣脱的同时,被告并未立即放开双手,才使我必须奋力挣脱
所以手上的伤也是在我挣脱的同时,对方仍抓住我的手所导致
即使对方并没有伤害我的意图,但对于用力抓住我的手的行为
时我会试图挣脱也是可想而知
就挣脱时可能会受伤也是预见可能性
我手上的伤也是在对方的行为所制造的风险当中所实现
所以被告该当过失伤害
这样的想法应该是正确的吧!
如果很有问题的话,那条件理论的因果关系还有误想防卫都要重读了
重点是这件事情真的很扯呀!对方项流氓似的行为竟然还没被检察官起诉
就刑事诉讼法来看的话
现在就要走申请再议了
想跟板有讨论的是,针对过失伤害
用刑法上学到的理论来思考地话
我那样的想法没有错吧
还是版上有学刑法得大大能说说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