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侵入住居之加重窃盗,如何竞合

楼主: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5-03-12 21:02:05
有看到两种写法
一种是侵入住居,加重窃盗法条竞合
一种是侵入住居,窃盗,加重窃盗法条竞合
我是会选上面
大家的想法?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3-12 21:26:00
我选上面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3-12 21:28:00
我也选前者 感觉会出这种题目考点肯定不止这个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3-12 21:33:00
看是否另行起意吧? 印象要符合321第一款加重事由必须于侵入时即有窃盗犯意如果单纯实现第一款加重事由 应该没必要额外论306?翻墙有犯意则直接用321包含了 没必要再额外论306但你要写 最后在法条竞合也可以 嫌时间多的话
作者: edward2017 (汪来搧)   2015-03-13 09:49:00
如构成321第1款 没必要再开标题论306
作者: gy0857la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3-16 22:50:00
321第一款内建306了不必另外开标,就好像第二款也不必另外论一个354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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