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保成郑阙老师刑法的函授
想请一样有上过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于盐奶案,老师认为行为人在四个月内下四次盐巴具时空密接性
应为自然之行为单数,时空密接性应个案认定,是有弹性的
而于贿选行为,讲到99年第5次决议老师认为投票行贿不可能于一次即贿选完成
大多由桩脚一定时间内多次行贿,即不具时空密接性
而应为实质竞合非接续犯
我的想法是贿选行为如果照盐奶案的标准不应该也成立接续犯而非实质竞合吗?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错误
请帮忙解答 谢谢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2-14 17:58:00就学说实务认定不一 贿选实务好像又改采接续了
作者:
dodo33 (路过)
2015-02-14 18:26:00贿选认定应该是同一选举期间同时对多人盐奶是持续对特定一人分次完成犯罪行为
作者:
ppingin (唉)
2015-02-14 20:47:00接续犯是一个法官想用一行为解决就用的概念,严格来讲,没有标准,时空密接根本上就空泛,不用太认真。
接续犯,虽然是数个行为,但是各行为间却独立性薄弱,难以区分,盐奶案很难说下一次盐就是一次杀人行为,因为要足够的量才有可能达到致死程度,而行贿的话,虽然时空可能接近,但你对一个人行贿就是一次行为了,且也侵害到法益,所以跟盐奶案不同实务上所讲的行贿成立接续犯,比较像是在餐会上同一时间向多数人行贿这样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5-02-15 20:52:00好像是30堂,去年
作者:
gy0857la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2-19 23:38:00我是老师函授班的学生,刚刚重新看了一下课程,关于自然的行为单数,老师说,从第三人的角度观之,跟个案审查如果严奶案认定4行为就是创造3个危险犯271II一个实害犯271I,然而实际上加害人致使都只有要侵害小婴儿的生命法益一次,自然要用比要宽的认定,至于贿选,99年第5次刑庭会议,最后一句,否则,如系分别起意,则仍数最并合处罚,方符立法本旨,套句老师常说的判断标准在那边,答案个案去判断,我想重点就是依社会健全观念去论述是否是自然的行为单数,给你参考,祝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