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考过人经验
如法条中有之几 如何写出
如第159条之1 跟 第159-1条
意思是相同嘛
因有人说同 有人说不同
想要了解一下 谢谢个位高手
作者:
eu3 (^^)
2015-01-28 16:23:00楼上不要害人…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5-01-28 16:28:00真的时间来不及就用§159-1 难道你要题目没写完?然后 写第159条之1 不要写第159-1条
那写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一项第七款,还是可把民诉去掉?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1-28 16:43:00最好写成“第159条之1”,也不要写成“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一”(虽然最正式,但反而不容易阅读。)至于“§159-1”,这是赌博式的写法,看你要不要多花一年的时间去赌看看。这是在考国考,不是在写书。
作者:
wed3qla (阿川)
2015-01-28 17:11:00害人的总感觉他们该进水桶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1-28 17:18:00我看过某个司律补习班总监在二试总复习讲义上的说法是认为“第159条之1”这种写法最保险。其实时代演变,国考条号的写法也不同。古早以前是被教导写成“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一”。
之前好像有某篇心得文 写§159-1没被扣分 还是有上不过看你要不要赌这个风险
作者:
wed3qla (阿川)
2015-01-28 18:05:00没被扣分是怎么知道的?只有满分才能确定不是吗
作者:
yy047 (歪歪)
2015-01-28 18:25:00差一秒钟 还是挑最保险的方法写
作者:
hitlerk (denis)
2015-01-28 18:38:00为什么一楼就一定害人,我也是这样写,也有写简字。
1可是有心得文说在两个不同考试一次写双s符号、一次规矩写国字,据他说法感觉分数真的没差
根本没差好吗?一天面对千分考卷你当他还要说文解字喔?
作者: ichirogod 2015-01-28 19:50:00
这个问题看考题不就有答案 考题的写法就是最正确的
作者: nyu1112 (お愿いします) 2015-01-28 20:03:00
中央法规标准法就已经明定法条写法是某某条之一了
我真的都写双S 159-1阿,高考法制也有过阿...大多数根本没时间让我慢慢写法条阿..时间很多吗?时间不够我也写简字阿 由其是"权"、"义"、"体"当然,如果写字很快 我也建议完全照完整写法走~~
作者:
Aixtron (爱思强)
2015-01-28 20:55:00多看判决,有人是我不杀博仁,但他因您而死~~~碰到实务家,应该会死得很难看,您没碰到不代表别人碰不到
作者:
gs1 (Zzzz...)
2015-01-28 21:25:00159-1本来就可以用 官方文件也 只是不知道为啥现在都用条之1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1-28 21:54:00考试附的法条本都是用后者,但补习班的确都说是前者最保险。
与其猜来猜去,不如直接问考选部用双S或是数字会不会被扣分,如果考选部认为不影响实质内容不应影响分数的话那就请他们要明白的告知出题委员,不能把法条写法作为评分标准之一,这样不就好囉?我打算写去问,大家有疑就向官方机关问啊,总是比猜测好吧
我都写民法(下同)S159II和一堆简体字,也是有上律师,不要再相信那些无稽之谈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28 23:28:00传说拔狮子的鬃毛
作者: GmailBook 2015-01-28 23:42:00
还真不晓得为何会认知写双S是害人?
作者: viola716 (viola) 2015-01-29 00:32:00
没差啦
作者: delta27 (阿贵) 2015-01-29 02:30:00
推楼上,真的没差
作者:
xxn (xxn)
2015-01-29 12:34:00双s+159-1真的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