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以下有关退休制度相关整理
想请问有无任何理解错误
1.一般自愿退休
(1)任职满五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根据第十条第一项满15年才可领月退。
(2)任职满25年者。
→根据第十一条满60岁才可领月退。
2.弹性自愿退休
(1)任职满20年以上者。
→根据第十条第二项满55岁才可领月退。
(2)任职满十年以上,年满五十岁者。
→根据第十条第二项只能领一次退。
(3)任本职务最高职等年功俸最高级满三年者。
→根据第十条第二项只能领一次退。
3.一般届龄退休
任职满五年以上,年满六十五岁者。
→根据第十条第一项满15年才可领月退。
4.一般命令退休
任职满五年以上,因身心障碍。
→根据第十条第一项满15年才可领月退。
主要疑问在弹性自愿退休那边只有第一款有机会领月退吗?
还是我有所误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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