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版友们,司法官应考资格有一项是“经普通考试或
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司法行政职系各类科考试及格满三年者”
这是包含“各种”特考的法务类科吗,例如关税法务?或者是还
有其他限制?
另外,所谓相当于普通考试,在特考上就是四等吧,那么如果
是三等考试及格(相当于高考),那是否只要满二年就可以报考
司法官呢?抑或仍然需要三年呢?
最后关于律师的部分,我在公职王看到的资讯是这样:“普通
考试或相当于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及格后任法院
书记官担任审判纪录、财务、民事执行职务或检察署书记官担任
侦查纪录或行政执行署、处担任行政执行职务四年以上,有证明
文件者。”
上面这一段我是复制贴上的,感觉它的语意不是十分清楚,看
起来条件好像比考司法官还严苛... 是不是能请了解的版友帮忙
说明一下。
谢谢大家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