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违章建筑时效消灭问题

楼主: sweetycool   2014-12-14 20:21:03
想问一下如果是在民国85年之前的违建(行政程序法90年1月1日施行)
按照行政程序法,违建5年不拆,所有被查报的违建,是因行政处分的时效消灭
而就地合法吗?
看法条是这样写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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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31条:“公法上之请求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公法上请求权,因时效完成而当然消灭。前项时效,因行政机关为实现该权利所作成之
行政处分而中断。”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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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是代表这些违建就不能拆了吗?感觉怪怪的,谢谢
作者: sinksink ( ?)   2014-12-14 20:24:00
不不,虽然有人这样主张,但也有人主张公法上违法除去是应该比照767的,所以,目前这问题还是需立法解决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12-14 20:42:00
不是不能拆,另外不拆跟就地合法也不是一回事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4-12-14 20:54:00
两个问题,1.若认屋主负的是状态责任,机关似乎随时都可命拆,故无时效问题? 2.若考虑行程131,可找该条是否限于财产性质之请求? 相关的文看
作者: misheng   2014-12-14 22:57:00
实质违建若是程序完备,最终一定是拆除的。另违建是由建筑法所裁处的
作者: nnnnnw (*~我爱台北~*)   2014-12-15 01:09:00
台北市不是不拆,是缓拆。
作者: sinksink ( ?)   2014-12-15 01:19:00
不不违建目前优先拆的都是86年还是哪年之后的违建我是不记得德国法怎样,至少德国法之前时效长得很,不会像我国解释上遇到咬文嚼字的困窘,至于时效适用范围好棒棒的鬼扯,麻烦就不要拿来说嘴了…公法那些说法只会被民法学者笑而已…至于实质违建程序违建那些地政跟建筑学门用语,算了吧…时效是拿来立法定情形各种差异,宜有不同长短,一律短或一律长或立法时不加认真理会,必然问题丛生,解释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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