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证交法26-3的问题

楼主: stupigII (有遗憾,也不要有后悔)   2014-12-11 17:44:05
请问 证交法26-3最后一句
不适用公司法27第2项规定
但公司法27第2项但书已新增修正"但不得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了
那这样证交法26-3这句是不是就有问题了??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龙马,飞跃的武士)   2014-12-11 18:28:00
对本条的适用没影响,就默默无视那句就好不用太钻牛角尖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12-11 18:44:00
就修法修一半呀,别管它
作者: piedazin (piedazin)   2014-12-11 19:21:00
是说不适用公司第27条2项“本文”规定,所以跟但书规定相符!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4-12-11 19:45:00
证交26-3针对同一法人代表同时当选董,监,采主管机关核准例外允许制(同条2项)所以不适用公司法27条全部无误
楼主: stupigII (有遗憾,也不要有后悔)   2014-12-12 11:26:00
楼上这样解释好像有道理,感谢~但私心认为还是修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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