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回复国籍到底怎登记户籍!

楼主: Ken19870829 (Mind or Matter)   2014-12-09 23:27:10
※ 引述《kmmc (shell beach)》之铭言:
: 准备户政的朋友,拜托解答了:(
: 关于改变国籍后,要搭配什么种类户籍
: 登记实在让我很头痛!
: 一丶放弃国籍后:
: 应该是搭配户籍法第24条“废止登记”
: 没错。但我不太懂“废止户籍”后,是
: 这个人就“没有户籍”了吗?
既然放弃国籍,当然也不可能有户籍(户籍是建立在具有我国国籍的前提之下)
所以放弃国籍后,依户籍法24条废止户籍登记
而依48条第3项,得不经催告程序,由户政事务所迳行为之
: 二丶回复国籍后:
: 户籍法第17条及第15条的用语实在太像了,且都含有回复国籍的情形。
: 我的理解是,若你“丧失国籍前有户籍”,就依第17条办“迁入登记”。若是“丧失国籍前从未有户籍”,就依15
: 条去“初设户籍登记”。
: 请问正确吗?
你的理解没错
户籍法第15条是初设户籍登记(既然都叫初设了,当然是指以前没有设立过户籍)
你有问题的是,归化或"恢复国籍",有国籍不代表一定有户籍,有的人可能有国籍,
但未曾设有户籍就放弃国籍,如果恢复,就依15条为初设户籍登记
另外,第17条是迁入登记,表示在我国是(曾)有户籍的
: 三丶出境二年以上:
: 应依16条做“迁出登记”,想请问这人
: 己去了国外,自然也不会办“迁入登记
: ”,那这人户籍到底在哪????
: 还是就没户籍了呢???
对阿,依户籍法第42条规定,依第16条第3项为出境人口之迁出登记,
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得迳行为之
依这条为迁出登记应该视为此人于国内的户籍登记暂时被迁入某个虚拟的地方
而于此人持我国护照或入国证明文件再次入境时3个月以上时,
由迁入地户政事务所为迁入登记
以上是小弟的浅见,有错误请指证,大家加油!! :)
: 概念糊糊的…
: 拜六到底怎么去考试@@
作者: kmmc (shell beach)   2014-12-10 09:41:00
原来还有虚拟户籍这种作法!是这样!周末加油!!
作者: alphonse1 (尼之守护者)   2014-12-10 12:23:00
不过第1点我有个小疑问,既然丧失国籍户籍也被废止了回复国籍后也是直接迁入登记而不是初设户籍是不是废止户籍也是跟出境迁出一样户籍跑到虚拟户??
楼主: Ken19870829 (Mind or Matter)   2014-12-10 13:09:00
我觉得应该不一样,毕竟出境2年未迁出的情况,本人还是有国籍,跟丧失国籍而废止户籍登记的情况不同不需要保护本人,所以应该不用迁至虚拟户吧毕竟虚拟户应该是要保护有国籍和户籍未办理迁出登记的人,如果都自愿放弃国籍,应该也不需要保障了况且既然名为废止,又有虚拟户的话,感觉蛮冲突的
作者: ichirogod   2014-12-10 14:27:00
废止户籍是指两岸条例9-1条的情况 采户籍单一原则 你去当外国人或大陆人就24条来看就是办"废止登记" 第15条的情况我建议你要搭配入入两港三法来看 第17条是指有户国回复国籍之后 户籍登记的部份就是办“迁入登记”而不是“定居” 定居有自己的特殊要件如前述 至于所谓虚拟户 就我自己的实务经验我个人认为就直接称作迁出国外就好(因为没有虚拟户这种用法) 迁徙本来就是事实行为 当你出境超过两年很明显没有居住事实 把户籍迁出国外本属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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