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董事vs有限公司等相关民法疑问

楼主: BingoAB (WhoWho)   2014-11-10 23:00:42
哀~~~我搞得很混乱~~~请大家替我解一解!!!!
(1)下列何者不是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发行公司债之限制?
(A)对于前已发行之公司债,有违约支付本息之事实,尚在继续中者
(B)对于前已发行之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有迟延支付本息之事实,尚在继续中者
(C)最近 3 年或开业不及 3 年之开业年度课税后之平均净利,未达原定发行之公司债
应负担年息总额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但经银行保证发行之公司债不受限制
(D)最近 3 年或开业不及 3 年之开业年度课税后之平均净利,未达原定发行之公司
债应负担年息总额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经银行保证发行之公司债不受限制
答案是C
第 249 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行无担保公司债:
一、对于前已发行之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曾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之事实
已了结,自了结之日起三年内。
二、最近三年或开业不及三年之开业年度课税后之平均净利,未达原定发
行之公司债,应负担年息总额之百分之一百五十。
C是""不得发行无担保公司债之限制"" 不符合题目 禁止发行公司债的限制
但我有个问题 选项C有多出个""'但经银行保证发行之公司债不受限制""""
但法条249条 二、并没有提到这一句话 所以选项C是要把这句话留着
还是删掉????
(2) 有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 有限公司因具有人合性质,故股东非得其他全体股东之同意,不得以其出
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
(B) 有限公司之股东姓名或名称,以及各股东之出资额为章程应记载事项,故
股东出资转让时,应为章程之变更
(C) 有限公司资本总额应于设立时,由各股东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款
(D) 有限公司之增资,应经股东过半数之同意,但股东虽同意增资,仍无按原
出资数比例出资之义务
答案是A
我看到两种版本 但不知道a或b应该是哪个才对??
(a) 无限公司 因具有人合性质 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之同意,不得以自己出资之
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公司法第 55 条 )
(b) 有限公司 因具有人合性质 股东非得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之同意,不得以其出
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
(公司法110I)
楼主: BingoAB (WhoWho)   2014-11-10 23:02:00
标题打错了 不是民法 是商事法!!
作者: yn0215 (215)   2014-11-11 09:00:00
第一题:C选项来自第250条第2款第二题:(a)和(b)都是正确的,没有冲突呀!只是(b)的条号应该是第111条第1项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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