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刑法打击错误之问题

楼主: ilhf311 (勉持的资源回收家)   2014-11-03 15:44:37
※ 引述《Design40545 (墨师)》之铭言:
: 甲欲杀乙,乙见无辜路人丙走来便把丙推向甲后逃逸,却导致甲迁怒丙痛欧丙数
: 拳,请问甲乙有何罪责?
: 老师的解法为:
: 甲为打击错误
: 对乙为伤害未遂
: 对丙为过失伤害
: 依刑法55条从一重处
: 我的疑问在于甲对丙算过失吗?甲迁怒丙揍他不是应该算故意吗?
不好意思 小弟本想用推文分享分享自己拙见
但忍不住占用板面跟各位刑法先进聊聊
实为野人献曝 希望抛砖引玉
个人觉得老师这一个题目设计的不是很好
如果是要考打击错误的话
题目改成这样会比较好:
甲欲杀乙,且对乙开枪(拿刀砍..etc),乙见状见无辜路人丙走来便把丙推向甲后逃逸
导致甲 a.砍死丙 b.砍伤丙
小弟就只处理甲的部分
很明显甲就"杀"这一行为 且这个行为的结果与他所想的不一致 且有发生偏离的情形
学说上这时会用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的法理处理
对乙的杀人故意因为有着手,乙没死 乙的部分论杀人未遂
对丙的死亡或是伤害没有故意 检讨过失
如果是 a.就是过失致人于死 b.就是过失伤害
如果是用老师原本的题目:
甲欲杀乙,乙见无辜路人丙走来便把丙推向甲后逃逸,却导致甲迁怒丙痛欧丙数
拳,请问甲乙有何罪责?
本题为什么我会觉得有两个行为(刚刚推文有说不是只有一个行为吗?)
甲一开始有杀乙的故意 但是没有到着手的阶段 所以论一个预备杀人
然后题目又写说 乙把丙推向甲后,导致甲迁怒丙痛殴丙
我来看甲怎么看都像是另产生一个伤害故意 并且对丙为伤害行为
所以再论一个 普通伤害
然后是二行为 数罪并罚
以上是小弟浅见
也请板友们不吝指教 感恩 <(_ _)>
作者: Design40545 (墨师)   2014-11-03 16:04:00
谢谢i大的解释,否则还在纠结打击错误的问题
楼主: ilhf311 (勉持的资源回收家)   2014-11-03 16:07:00
哪里哪里,希望能帮到你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14-11-03 16:10:00
作者: Insistyyz (水果妹)   2014-11-03 17:35:00
那乙有刑责吗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11-03 20:20:00
回l大,乙没刑责啦><,他只是推人而已耶~不用评价他~
作者: saberht   2014-11-03 20:38:00
乙的刑责是不是要看要看甲有没有事?然后再用R挡掉?
作者: Design40545 (墨师)   2014-11-03 20:59:00
此题原为老师要检讨乙的作为与不作为之义务冲突,逆推紧急避难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11-03 23:03:00
楼上版友,是从哪里看出来乙有义务冲突的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什么逆推紧急避难这种说法=_=该不会认为推丙是危险前行为,所以有保证人地位之类?
作者: Design40545 (墨师)   2014-11-04 01:15:00
ㄜ…我刚接触刑法一个多月,所以用词方面有的地方不太正确请见谅>_<乙的义务冲突在于把丙推向甲牺牲丙的身体法益属于作为,如果不保护自己的话属不作为,两者就形成了义务冲突,但这个行为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不知道这样的解释能不能理解囧(汗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11-04 09:27:00
他对丙是警及避难阿,正对正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11-04 14:56:00
呃,我觉得你对义务冲突的定义很怪异。不保护自己并非违反作为义务,人怎么会有保护自己的“义务”,这题更没有义务冲突的问题。硬要说,应该是乙对于诫命规范与禁止规范无法同时遵守,问题是,这题用哪条诫命规范都有问题了。(15条第2项吗)况且义务冲突是违法性层次的问题,怎么会跟构成要件中刑法行为的品质(作为或不作为)形成一个循环论证???我不太相信周老师是这样解.....无冒犯之意。我尽量白话一点说,首先,你认为乙在构成要件(T)层次,有一个作为及一个不作为,就成立义务冲突(R),而义务冲突(R)又可以主张紧急避难(R),便阻却构成要件行为(T)的违法性。这彼此之间根本没论证,像吃自己尾巴的蛇一样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1-04 16:03:00
推楼上
作者: Design40545 (墨师)   2014-11-04 16:38:00
这题老师有说在刑法上没有保护自己的义务,他只是要举例不作为与作为的义务冲突作为义务vs不作为义务 1.救助高阶而损害低阶之其他法益:紧急避难阻却违法 2.救助低阶而损害高阶之其他法益:减免责任 老师此题为解释1. 我想应该是我解释的不好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11-04 17:37:00
上面你说的,是紧急避难手段中,衡平性的检验。完全和义务冲突无关喔。就我所知的义务冲突,是在紧急避难无法成立时(主要是法益衡平过不了)使用的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也就是说,正因为紧急避难无法成立,才会去讨论义务冲突。这一题应该没有义务冲突的问题,你要不要跟老师问详细点看看,毕竟这是一个不能两立的问题XD我没有恶意,不过因为义务冲突是专有名词,如果跟衡平性的检验搞混的话,你在R层次的检验上顺序会乱掉喔。会不会周老师说的是“产生冲突”而不是义务冲突?_?
作者: Design40545 (墨师)   2014-11-04 18:11:00
谢谢bow大的解释,因为我是看dvd的,所以我没有老师可以问Q_Q我是就老师课本与影片上的说法回答,老师这题是讨论义务冲突无误,所以我现在也脑袋打结了@~@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4-11-04 19:27:00
你看要不要去借黄荣坚老师的基础刑法学,里面有义务冲突的解释,很详细,关于不作为与作为的义务冲突,是举金融机构的守密义务(作为义务),以及发现洗钱嫌疑时,却又应违反保密义务向指定机构申报,所形成的义务冲突我觉得周老师刚好举一题事实上没有义务冲突的例子,难怪你会雾沙沙,不过要注意黄荣坚老师是采二阶论就是了
作者: Design40545 (墨师)   2014-11-04 19:46:00
呜呜谢谢bow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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