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ign40545 (墨师)》之铭言:
: 甲欲杀乙,乙见无辜路人丙走来便把丙推向甲后逃逸,却导致甲迁怒丙痛欧丙数
: 拳,请问甲乙有何罪责?
: 老师的解法为:
: 甲为打击错误
: 对乙为伤害未遂
: 对丙为过失伤害
: 依刑法55条从一重处
: 我的疑问在于甲对丙算过失吗?甲迁怒丙揍他不是应该算故意吗?
不好意思 小弟本想用推文分享分享自己拙见
但忍不住占用板面跟各位刑法先进聊聊
实为野人献曝 希望抛砖引玉
个人觉得老师这一个题目设计的不是很好
如果是要考打击错误的话
题目改成这样会比较好:
甲欲杀乙,且对乙开枪(拿刀砍..etc),乙见状见无辜路人丙走来便把丙推向甲后逃逸
导致甲 a.砍死丙 b.砍伤丙
小弟就只处理甲的部分
很明显甲就"杀"这一行为 且这个行为的结果与他所想的不一致 且有发生偏离的情形
学说上这时会用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的法理处理
对乙的杀人故意因为有着手,乙没死 乙的部分论杀人未遂
对丙的死亡或是伤害没有故意 检讨过失
如果是 a.就是过失致人于死 b.就是过失伤害
如果是用老师原本的题目:
甲欲杀乙,乙见无辜路人丙走来便把丙推向甲后逃逸,却导致甲迁怒丙痛欧丙数
拳,请问甲乙有何罪责?
本题为什么我会觉得有两个行为(刚刚推文有说不是只有一个行为吗?)
甲一开始有杀乙的故意 但是没有到着手的阶段 所以论一个预备杀人
然后题目又写说 乙把丙推向甲后,导致甲迁怒丙痛殴丙
我来看甲怎么看都像是另产生一个伤害故意 并且对丙为伤害行为
所以再论一个 普通伤害
然后是二行为 数罪并罚
以上是小弟浅见
也请板友们不吝指教 感恩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