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律师公法第四题

楼主: boyofwind (阿良)   2014-10-31 09:47:27
※ 引述《coolbird1985 (Jhong)》之铭言:
: 我比较有疑问的是第二题的集游法:
: 二、人民团体甲负责人A 向主管机关申请室外游行许可,预计于20 日后举行全民反黑心
: 食品大游行。申请游行路线自台北市中华路一段行政院环保署前开始,沿中华路、忠
: 孝西路、忠孝东路行政院、中山南路立法院、信义路至中正纪念堂广场。主管机关乙
: 审查A 之申请后,同意发给许可,惟游行举行当天为元旦连续假期开始前一天,为避
: 免影响民众返乡或出游及维护市容整洁,在许可附注三项要求:
: 1.游行路线修改为中华路一段、贵阳街一段、中山南路立法院、忠孝东路行政院、林
: 森南路、信义路至中正纪念堂广场;
: 2.游行时不得随意弃置废弃物或污染路面;
: 3.游行时不得携带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之物品。
: 游行当天,由于参与民众超乎预估,对于黑心食品危害大众健康,怒气一发不可收拾,
: 纷纷将携带之黑心食品抛向空中,游行经过的道路堆满各种食品。参与游行民众丙忽
: 然拿出黑心油品,并点火燃烧,使得场面十分混乱,乙认为许可附注之要求未被履行,
: 认定游行已违法,因此命令立即解散游行并没入其他尚未使用之黑心油品。A 认为燃
: 烧黑心油品充分凸显本次游行之诉求,且并未造成任何危害,因此拒绝解散游行之要
: 求。群众知悉解散命令后,群情激愤,将剩余之食品丢向维持秩序之警察,并扩大燃
: 烧黑心油之范围。
: 乙认为在道路上燃烧油品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及危害其他用路人之健康与安全,因此透
: 过优势警力强制贯彻解散命令。A 认为乙反应过当,即使有违法行为,乙并无使用强
: 制力之必要;况且乙并未事先告知将使用强制力,因此认为强制解散游行之行为违法。
: 试问:(一)许可中之三项附注是否合法?请分别论析之。(15 分)
: (二)乙命令解散游行之行为是否合法?(15 分)
: (三)A针对使用优势警力强制解散游行之措施应如何救济?(20分
: 我是以即时强制的方向去解,和两大补习班都不一样,有人跟我一样的吗><
其实这题第一小题神似100年政大的行政法考题第2题
http://www.lawbank.com.tw/exam/exam.aspx?EID=4588
附注1不是附款,是处分内容
因为许可集会游行处分,本来内容就是说何地段可以让你去游行,
然后本题附注1其实算是申请事项之减缩,性质上是修正之负担,为处分内容
(跟申请10层楼建照最后给3层楼这例子颇像)
至于是否合法,我是觉得至少都可以到行政院和中正纪念堂两个点
应该都还可以接受..
附注2是负担
其合法性虽然有集游法14条3款授权,可是诚如718李震山大法官的意见书而言
集游法这规定可能会变成各种行政法各论的执行法
适用上要严格限缩
附注3是法定义务注记,这个应该多半都有解出来
至于优势警力解散游行的话
推 green2010: 即时强制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10-31 09:55:00
请问一下大大 乙命令解散游行之行为,这个也是即时强制吗??
作者: coolbird1985 (Jhong)   2014-10-31 09:57:00
若行为人同时违反行政法义务,即时强制的手段包括直接强制及间接强制命令解散为直接强制准用有构成要件准用或效果准用,若为效果准用,不用违反行政法义务没错,但我记得要违反,才能用直接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10-31 10:26:00
感谢回答
楼主: boyofwind (阿良)   2014-10-31 10:29:00
晚点在写比较详系好了
作者: coolbird1985 (Jhong)   2014-10-31 10:37:00
我的想法是构成要件准用,但不用告戒不过我只看参考书,所以有可能观念是错的~仅供参考
作者: sinksink ( ?)   2014-10-31 13:19:00
推强大良神文,附款那个现在老师们很爱那样出,没有神似的问题啦,詹老师没出跟改啊xd,那题当年感谢良神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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