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律师公法第三题

楼主: boyofwind (阿良)   2014-10-31 09:30:59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铭言:
: 甲有一笔土地,经分割为a地号跟b地号,其中b地土地
: 因丙镇公所办理都市计画道路工程需要,而有征收必要,
: 于同年(民国70年)征收过程中,因错误将b地号误植为a地号
: 经报请征收后,县政府公告征收a地号土地并发给补偿费,
: 并将a地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于丙镇公所,
: 但事实上丙镇公所将b地号辟为道路使用
: 民国90年,县政府发现该错误,报请内政部公告撤销a地号征收
: 并回复所有权登记给甲,但该土地仍继续供道路使用
: ...............................................................
: 请问一下,各家补习班解题方向都说 征收这个行政处分被撤销
: 但我的疑问是 土地划归道路使用 这个不算行政处分吗???
: 感谢~~~
1. 土地划归道路使用,亦即设定物之通常使用性质,确实是对物一般处分没错。
不过题目是说“辟为道路使用”,应该是暗示我们这边是事实行为
而且不要忘了,释字第516号有所谓的征收补偿效力连结原则
(PS:这边指涉是宪法上之征收侵害,非为行政法之征收处分,二者不同)
在没有给B地的补偿以前,所有国家剥夺人民财产权的行为均为无效
2. 本案没有情况判决问题
情况判决必须是本案诉讼为撤销诉讼,诉讼标的系为行政处分,而行政处分违法时
此一制度必须从严限缩其适用范围,自不当得类推适用于其他诉讼类型
3. 本案没有既成道路问题
既成道路的要件,也应该从严解释,毕竟这是为了公益逼迫人权退让的机制
其要件在解释理由书有言:“所谓年代久远虽不必限定其期间,但仍应以时日长久,
一般人无复记忆其确实之起始,仅能知其梗概”
至少本案应该都记得起来是民国70年后的事情,查公文也可以知道几年几月几日,
不应该算是只能记得梗概
4. 时效取得
这题应该是行政法题目啦....
再者,时效取得从民法769、770也限于未登记之不动产
作者: agn01254876 (Awei)   2014-10-31 09:40:00
啊啊啊感觉这题爆了…
作者: sinksink ( ?)   2014-10-31 12:50:00
不过如果是出实务判决就很难保答案有什么怪招了,比如99判742,用公法结果除去请求权失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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