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想问一下
1.刑法26条所称的不能犯 即是不能未遂犯吗
2.99年地方特考三等:(1)何谓不能犯? (2)抢匪甲为求脱免逮捕,于逃逸过程中,持枪向在后追捕之警员乙作
势佯装射击(未扣扳机),并恫吓:“我还有子弹,要不要试试看?”等语,仍被乙制服。
设若该手枪膛室内未击发之子弹经试射根本无法击发,试问:甲对乙之行为应如何论处?
我的想法是:依主观未遂论(因有恶性)为障碍未遂犯,依旧客观未遂论(因手枪无
法击发)为不能未遂犯,依新客观未遂论(有具体为障碍为遂犯危险)。
我国虽采客观未遂论,但未说明新论或旧论,依最高法院95年16次刑庭决议,应从严。
故,甲已队乙做出高度危险的射击手势,仅因子弹无法击发之障碍而未果。故为刑法25条
之普通(障碍)未遂犯。
这样写,却被老师打了大叉,实在不明白错在那哪里呀QQQQ
麻烦大家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