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yu (Yanyummmm)》之铭言:
: 标题: 李允呈的解题趣,101调查局三等刑总问题
: 时间: Fri Oct 17 12:46:5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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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是: 甲大学毕业后请友人乙帮忙搬家,乙前往甲居住之宿舍搬运东西时,误将甲室友丙之笔记型电脑一并封箱搬到车上,甲见此情形,因甲、丙二人为夏天是否使用冷气之事时常争吵,故亦未告知乙该电脑系丙所有,任由乙将该笔记型电脑搬回家。试问甲之刑责应如何论处?【101三等调查局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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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题甲是利用他人无故意之行为而成立窃盗的间接正犯。网络上找到的拟答也清一色是这个见解。
: 但是李允呈的解题趣454页指出通说跟实务皆认为[间接正犯无法以不作为方式实行],所以甲无罪,想请问各位看法。
: 我是买总则篇,感觉此书很多内容都颇特例独行....跟学到的观念冲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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