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j370793 (supermilk)》之铭言:
: 大家好,自修刑法有点问题,麻烦大大解惑。
: 题目是
: 甲的汽车遭窃。隔日,于路上看到自己的爱车,喜不自胜,于是向前一拳将
: 窃车的乙击倒,将车开回。
: 解答是甲有强盗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图,成立强盗罪。
: 我的问题是甲本来就是汽车的所有人了,为何还有不法所有意图,还是说"不法所有意图"
: 包含破坏持有的意思?
小弟浅见
甲出手打乙后将车开回之行为
客观上→有易持有为持有之窃取行为,且一拳击倒乙乃施以不法腕力使之不能抗拒。
主观上→有强盗故意及所有意图,但无不法意图(因为甲有民法上的请求权)构成要
件不该当。
甲出手打乙之行为可能成立伤害罪
客观上→有条件因果及相当因果或客观归责。
主观上→有伤害故意
违法性→无现在不法之侵害,不成立正当防卫。
罪责→因夺回被窃之物仅考虑欠缺期待可能性,减免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