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强盗罪的不法所有意图

楼主: andy00163 (耶楼)   2014-09-28 19:53:27
※ 引述《xj370793 (supermilk)》之铭言:
: 大家好,自修刑法有点问题,麻烦大大解惑。
: 题目是
: 甲的汽车遭窃。隔日,于路上看到自己的爱车,喜不自胜,于是向前一拳将
: 窃车的乙击倒,将车开回。
: 解答是甲有强盗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图,成立强盗罪。
: 我的问题是甲本来就是汽车的所有人了,为何还有不法所有意图,还是说"不法所有意图"
: 包含破坏持有的意思?
小弟浅见
甲出手打乙后将车开回之行为
客观上→有易持有为持有之窃取行为,且一拳击倒乙乃施以不法腕力使之不能抗拒。
主观上→有强盗故意及所有意图,但无不法意图(因为甲有民法上的请求权)构成要
件不该当。
甲出手打乙之行为可能成立伤害罪
客观上→有条件因果及相当因果或客观归责。
主观上→有伤害故意
违法性→无现在不法之侵害,不成立正当防卫。
罪责→因夺回被窃之物仅考虑欠缺期待可能性,减免罪责。
作者: Howard1984 (跟乡民认真,你就真的输了)   2014-09-28 19:55:00
违法性那边有无误想防卫的考点呢?
楼主: andy00163 (耶楼)   2014-09-28 19:55:00
补充 第一行为是论强盗罪有的 我只是解个简单版 但是否有防卫故意值得考虑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4-09-28 20:02:00
现在不法之侵害,但他的东西不是还在不法的占有中?还是这算是已经侵害完了? 已无抵抗保障之时点?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4-09-28 20:06:00
书上是说侵害已过去了
作者: clwspurs (clwspurs)   2014-09-29 11:36:00
易持有为持有??头一次看到这样的叙述,这里叙述成破坏持有建立持有较好,还有,你是在检讨强盗罪 抢夺 还是窃盗?客观面检讨不法腕力又致使不能抗拒,主观却写有窃盗故意?再者,应先检讨所有意图再不法意图,没有所有就不会不法又,是相当因果关系或(条件因果)客观可归责性,不是"有条件因果及相当因果",相当因果=条件因果+客观归责!原PO解简单版叙述也要精确吧~不然可能会误导~
作者: keymaker   2014-09-29 12:36:00
无现在不法侵害,那就是欠缺防卫情状的,误想防卫没提?感觉很多怪怪的地方。至于罪责部分直接以欠缺期待可能性来减免罪责,似乎有欠周延。如果以误想防卫的阻却违法错误来减免似乎比较好至于误想防卫如何处理,现行学说有五说,好大的题目。严格故意论 限制责任论 严格责任论 限制法效果责任论二阶论,不过实务上大多以阻却故意,成立过失来处理。
楼主: andy00163 (耶楼)   2014-09-29 12:58:00
对 可以探讨误想防卫
作者: keymaker   2014-09-29 13:00:00
相当因果关系说与条件因果虽然都是对因果关系的探讨,但似乎不能说相当因果关系是用来限缩条件因果,两者思考角度不太一样吧?! 限缩条件因果的是 择一因果 并合因果还有 因果关系中断。
楼主: andy00163 (耶楼)   2014-09-29 13:04:00
对 我的意思就是这样,条件与相当比 相对严格
作者: clwspurs (clwspurs)   2014-09-29 13:24:00
偷钥匙为了偷车,是在同一个窃盗故意下进行,所以偷钥匙怎么会没有所有意图??你忘了偷就是破坏持有建立新持有关系,如何说没所有意图?这举例有点怪~~还有,条件理论 相当因果 客观归责是三套不同的理论条件因果只判断"结果原因",相当因果同时兼具判断"结果原因"和"结果归责"所以条件因果还须辅以客观归责才属于一个构成要件行为且相当因果并不是条件因果的限缩,你说的是条件理论的修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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