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第一次发文,如有失礼之处敬请见谅。
最近在上志光的“移民政策与法规”视讯课程,
今天刚好教到“入出国移民法规”第23条:外国人申请居留要件,
第4款提到:在我国有一定金额以上之投资,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
此时老师补充所谓“一定金额”是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中,
第12条的投资金额1500万元以上才行,但这个规定应该是指“永久居留”吧?
如果只是居留的话,是否只需要投资金额20万美元以上即可呢?(先办签证再办居留证)
参考规定: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6323
因视讯班问不到老师...(汗) 但这问题一直盘旋在我脑海,
还请前辈们多多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