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民刑:4/21/16/15
看到版友说这次申论改很严格
提供我的拟答给大家看看
凭考卷上的草稿写一下第二题大纲(献丑了)
(一)时效中断与代理之概念
1.时效中断
(1)定义:简略写意义+民129“请求/承认/起诉”
(2)时之效力:简略写意义+民137
(3)人之效力:简略写意义+民138
2.代理
(1)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
后者按民167之规定...(写法条内容),
,而代理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按民103之规定...(写法条内容)
(2)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简略写意义+民106...
(重点在但书:专履行债务不再此限)
3.本题情形
(1)乙授予甲代理权系属“意定代理”,代理人甲所为部分清偿行为,
按上开规定,为“自己代理”,原则上依170I效力未定,
惟部分清偿系属“专履行债务”,故仍为有效
(2)代理人甲所为部分清偿行为,系属“承认”甲与乙间之债权,按上开规定,
产生时效中断的效力,从而,代理人甲所为的法律行为直接对本人乙产生效力
(3)小结:甲代理乙为部分清偿之行为有中断时效之效力
(二)结论:甲代理乙为部分清偿之行为有中断时效之效力
心得:
1.遇到自己很了解的题目时请善用‘ ’,可让老师快速看到重点,
并适当地将题目涵摄,一定可以得到不错的分数^^
2.遇到法条内容忘记的时候,请写出条号,再用自己的话阐述内容
请版上神人不要鞭我(拜托)
大家可以推文请版上神人提供其他的解答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