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综合所得税利息所得

楼主: timlin79 (Tim)   2014-09-20 19:52:18
利息所得:凡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
各种短期票券,金融机构存款,
及其他贷出款项利息之所得
但下列除外
1.分离课税
个人持有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之利息所得,按10%扣缴
不并计综合所得税,
其扣缴税额不得自纳税义务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中减除
问题:
1.根据税法的规定
那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之利息所得
究竟是要记入综所税中的利息所得
还是要放在分离课税那边?感觉税法的讲法很矛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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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togood (totogood)   2014-09-20 20:12:00
个人是分离课税 不并入利息所得 (所得税法第14条之1
作者: swallow19 (芮比)   2014-09-20 20:26:00
推楼上,原po再仔细看一次就懂了。
楼主: timlin79 (Tim)   2014-09-20 20:37:00
不是很懂欸! 综合所得税不是本来就是针对个人吗?
作者: totogood (totogood)   2014-09-20 21:44:00
你是想问为什么要分离课税而不并入综所吗? 还是?
楼主: timlin79 (Tim)   2014-09-21 07:33:00
应该是说:想问的是他本文规定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列入利息所得 但他的例外也列入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我知道分离课税的是个人持有,那如何持有才是归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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