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诉愿管辖机关及行政处分机关认定之问题

楼主: luckysorrel (Ben)   2014-09-16 00:21:25
假设经济部将公司法上有关公司登记之业务委由台北市政府办理,
而台北市政府则再交由该市商业处办理,试问:
1.若有某公司对台北市商业处不同意其登记之处分不服时,应向何机关提起诉愿?
我的想法是:
经济部(中央)
作者: DaDiaw5566 (大迪奥5566)   2014-09-16 00:30:00
应该只能向台北市诉愿 第8条“受委任机关”应该是赘文
作者: blynx   2014-09-16 08:55:00
台北市商业处是台北市的内部单位!处分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的处分!当然是依诉愿法第四条五款之规定!向经济部提诉愿这种万年考古题都有喔
作者: jay88 (杰)   2014-09-16 11:59:00
北市商业处是行政机关,北市-北市产业发展局(北市一级机关)-北市商业处(二级),这个情形是属于法规另有规定(商业登记法),应该是向北市提诉愿。其实蛮多情形都是法规另有规定。诉愿8那是立法错误,应该是受委任机关之直接上级才对更正:是像经济部,打太快像经济部提诉愿,因为处分算是北市做的
作者: joe4756 (寻找 心中的 女人)   2014-09-16 17:19:00
同意88
作者: nicesony (sony)   2014-09-16 20:20:00
目前是北市府作否准公司的处分。应向经济部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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