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侵害财产法益类型请益

楼主: voov (噜噜米)   2014-09-15 09:42:59
问题:
A为公司董事,公司常往来之存款帐户为甲帐户,A未经公司同
意,持公司印章另向银行申设乙帐户,后来公司因某笔货款要
汇入,对方电联公司董事A,询问如何汇款,A告知汇钱到乙帐
户(乙帐户的户名也是公司),而后A将款项提领一空。
试问A之核犯法条?
自己的想法:
(一)、未经公司同意申设公司帐户→应该构成行使伪造文书,伪造行为为行使吸收。
(二)、告知交易对象将款项汇入自行申设之帐户→应该构成侵占。
有疑惑的是(二)是否是成立窃盗或背信?
作者: mese52007 (Hey yo)   2014-09-15 11:26:00
背信应该有 窃盗或侵占感觉要看公司承不承认该帐户?好像也不对.. 就算承认.. 也不是董事持有该金钱..留给强者..
作者: carlkan (烦躁中)   2014-09-15 12:54:00
构成背信,但依实务见解,侵占乃特别背信类型,论侵占至于侵占要求易持有为所有,而未经同意开设之乙帐户仍是公司帐户,当交易对象汇入帐户时,公司及A持有状态产生,且A有易持有为所有之意,构成侵占窃盗要破坏他人持有状态,侵占则是在既存持有状态下主观意图的变更,客观上没有破坏持有之行为本题在下偏向侵占,因为看不出有何破坏持有之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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