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宪英第21题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2:11:53
所得税法对夫妻免征赠与税,但却不及于“同居”之事实配偶。
此一法律规定,依司法院法法官解释有无违宪之虞?
(A)没有。因为同居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的认知
(B)没有。因为婚姻制度受宪法特别保障
(C)有。违反平等权
(D)有。违反一般人格权保护
看补习班的答案是(B)
如果答案是(B),我可以申请释疑吗?
因为题目说不及于同居之“配偶”,可是
1、大法官解释用的词是“同居中的伴侣”,非配偶。
2、依照民法(?)来讲,配偶指的是法定夫妻,身分证上配偶
指的不就是合法的婚姻,才叫配偶。
这样会成功吗?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4-08-18 12:17:00
补习班不一定正确,等考选部的答案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2:20:00
我觉得答案不管有没有违反,题目都有很大的瑕疵。
作者: sisistar   2014-08-18 12:26:00
题目不是事实上配偶吗?纵然题目认为跟释字的用语不尽相同,会影响你选的答案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2:28:00
事实配偶和夫妻不同??
作者: sisistar   2014-08-18 12:28:00
吗?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2:30:00
虽然用字不同,但伴侣跟配偶的法定地位不同。没有模糊的空间吧
作者: sisistar   2014-08-18 12:30:00
不过有疑惑就提释疑吧!这是你的权利!满好奇,既然都知道是在讲哪一号释字了而且还可以发现用语不同,不就知道可以选哪个答案了吗?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2:33:00
释字当然是事后google来的,因为选错所以来请教大家XDDD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4-08-18 13:48:00
题目关键点不是在"同居",而是事实(上)配偶。它就是你说同居人之类的。若有婚姻关系的,我们都会称呼"配偶"。会称呼"事实(上)配偶",表示就是没有婚姻关系。释字用词"同居中的伴侣",白话文就是事实(上)配偶。
作者: sisistar   2014-08-18 14:08:00
想法同上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4:19:00
我当时的重点放在配偶,原来“事实上配偶”和“配偶”不同?请有没有更进一步关于事实上配偶这个称谓的相关法条感谢a大解说。
作者: sisistar   2014-08-18 14:36:00
支持释疑!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4-08-18 14:42:00
事实(上)配偶,应该前面几波修法前的教科书,部分多少都是用这样的名词吧。(模糊的记忆...)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5:39:00
因为非法科出身,这次也不是考司特,没有这方面的观念,事实上配偶这个辞普遍的被使用吗?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8-18 16:18:00
被普遍使用的应该是事实上夫妻,例如最常见的就是遗产酌给
作者: sisistar   2014-08-18 16:23:00
事实上处分权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8-18 16:27:00
虽然我觉得题目写事实上,应该足以分别是没有法律上婚姻关系,不妨碍本题的解答。不过如果你认为配偶应该专指法律上婚姻关系,而有别于夫妻、伴侣这类一般用词,那就申请吧
作者: sisistar   2014-08-18 16:31:00
推楼上,你在这里一直问板友的意见也无济于事阿
楼主: suzukova (小岛)   2014-08-18 16:35:00
申请释疑是一回事,但搞清楚定义也很重要,如果没有发问我也不知道有事实配偶这个名词。很感谢大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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