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chun (莫汶吾)》之铭言:
: 人身保险若是填补抽象损害者,应无防止不当得利法则之适用。
: 而我想请问,学者林勋发提出“死亡给付”(信用寿险)、“限额型失能给付”(限额型失能险),属于损失填补保险,而有不当得利法则适用。
: 其中,“限额型失能给付”(限额型失能险)是什样的内容及设计,而不属于填补抽象损害之保险,恳请版友解惑,谢谢!
你这样念保险法会很透彻,但是如果是国考生,一定念不完
限额失能是相对 定额或日额失能,在我国实务,现在不是独立险种,也没有独立示范条款
指的是当你失能时,你需要的照顾、看病,乃至可能含劳力所得减损部分,
可以以单据等请领,算得出损失/损害的类型
,但是给付总额有上限,所以才叫限额
“限额”本身看不出损失填补意味,是相对于定额、日额跟看内容(以持单据请领、
实支实付为特征)
才会看得出来有损失填补的样子
定额或日额一般是指免单据,直接给你定额
实务上,现在多半以 寿险、伤害险、意外险之附险或列为给付标准之一
做法如原文推文大大所述,是以分级标准处理
补充说明一下,不过现在还在卖的保单,查了一下还是有三到四家是有独立保单的
歹势前面说太武断
例如下面这张
http://insprod.tii.org.tw/database/insurance/detailList.asp?productId=
105151424500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