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法律直接受与公权力

楼主: chris1174 (罐头)   2014-08-11 2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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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司法官第二题考到了法律直接受与私人公权力的概念
它跟由机关决定是否受权的委托不同
是由法律直接授权给私人
我要问的是
那如果今天要对该私人所为的公权力行为(或行政处分)提出救济
那要怎么提出?(因为跟行政委托的情形不一样,可以类推适用行政委托吗?)
不然直接对该私人提起诉愿也很奇怪啊~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4-08-11 22:26:00
对原委托机关提诉愿
楼主: chris1174 (罐头)   2014-08-11 23:49:00
可是这不是委托 没有原委托机关啊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12 00:06:00
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又称行政委托),请参行程16更上,看太快了,没看清您是问法律直接授权给私人!
作者: s955055 (石见)   2014-08-12 10:56:00
法律直接授予私人行使公权力,而非机关委任,不服相对人应提一般给付之诉,参考税捐稽征法35条以前的笔记应该是向法律规定的主管机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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