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is1174 (罐头)》之铭言: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四、什么是“既成道路”?既成道路具备那些要件始能成立“公用地役关系”?既成道路
: 基于何种法理构成损失补偿之原因?地主可否直接依据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如释字四OO
: 、四四O号)所提出之法理,请求政府补偿其损失,我国法院实务看法如何?(25%)
: ps我大概有一些概念,但是不太确定,看有板友能不能大略提出解答~
: 感恩!
您要不要先提出来你的看法
一、其实既成道路要分态样有好几种,不过考试不用这么囉唆,反正也背不起来
考官也没那么认真
你背理由书这一段就好了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关系,首须为不特定之公众通行所
必要,而非仅为通行之便利或省时;其次,于公众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权人并无阻止之情
事;其三,须经历之年代久远而未曾中断,所谓年代久远虽不必限定其期间,但仍应以时
日长久,一般人无复记忆其确实之起始,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于日据时期、八七水灾等
)为必要。
二、考试只要管财产权的xx相依条款,又称连结条款
,加上特别牺牲这一段
宪法第十五条关于人民财产权应予保障之规定,旨在确保个人依财产之存续状态行使其自
由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能,并免于遭受公权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实现个人自由、发
展人格及维护尊严。惟个人行使财产权仍应依法受社会责任及环境生态责任之限制,其因
此类责任使财产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个人利益之特别牺牲,社会公众并因而受益者,
应享有相当补偿之权利。至国家因兴办公共事业或因实施国家经济政策,虽得依法律规定
征收私有土地(参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条及第二百零九条),但应给予相当之补偿,方符
首开宪法保障财产权之意旨。
你要背版友推的混合四说的植宪解答文,我也没意见,摊手
三、这是要背最高行来着的
最高行有好几则,这里只贴上在裁判x编里的一则
92 年度判 字第 1720 号
按土地征收系国家因公共事业之需要,对人民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经由
法定程序予以剥夺之谓,是土地征收之法律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 (如:
土地征收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外,仅属国家与需用土地人间之函请土
地征收、以及国家与被征收人间之征收补偿之二面关系,需用土地人与私
有土地所有权人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只有国家才能担任征收权之主
体,发动征收程序,一般人民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尚无请求国家征收其所
有土地之公法上请求权。至司法院释字第四○○号解释,既明言“国家应
依‘法律’之规定办理征收给予补偿”,其所称之法律,揆诸法律保留原
则系指国会所制定之法律而言,自不包括该号解释在内,上诉人亦不得据
为“人民向国家请求土地征收”之请求权规范基础。
反正实务理由有几个,法律保留欠缺法律、损失补偿法定(或释字400号有讲到依法请求)
、征收乃国家权限非人民权限
皆属咬文嚼字
偏偏我国在财产权很爱讲德文,但是释字第400号、最高行判决、采的包括赖世昌那篇论文
大作却是日、美见解,真是有趣有趣
另一则也在x编里的是
91 年度判 字第 1395 号